证监会:"休眠账户"将另库存放
    2007-08-14    周翀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将账户规范工作做实做细,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根据通知,长期不使用的账户(俗称“休眠账户”)将另库存放,激活规范后才能使用,不合格账户问题要彻底解决,新开账户管理要更加严格。
  证监会指出,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在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积累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有些账户长期不使用、部分账户存在各种不规范情况等。
  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和公布相关的标准、期限、实施方式和程序,指导证券公司通过客户自我规范、逐步采取限制性措施、另库存放等办法予以解决;进一步严格新开账户管理,加强监督与检查,加大对新增不合格账户的监控和处理力度,同时,健全和完善账户管理办法,建立账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这份通知的出台是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将有利于加快第三方存管整体进度,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对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要求,证券公司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合格账户,采用分类解决的方式,使大多数不合格账户自我规范成为权属清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合格账户;对出于违规目的开立和使用的账户,采取限制性措施,加强一线监控,加大监管力度。
  证监会表示,由于账户规范工作主要涉及“休眠账户”和不合格账户,对于大多数持有账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投资者,其交易行为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据介绍,证监会对于“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后的重新启用明确了“快捷便利”的操作要求,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在申请“激活”次日,即可恢复交易。对于不合格账户的规范,也预留了一定的宽限期,投资者可在宽限期内按要求对账户自我规范。
  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实施此项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据了解,建立此项制度旨在从源头切断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通道,从制度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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