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喝啤酒,空瓶归谁所有?
    2007-08-06    黄伟清    来源:《市场报》2007-08-06 7版

    顾客认为,自己花了钱,空瓶当然归自己所有;店家认为,退瓶费已计入成本,是饭店的合理利润。 律师、工商和餐饮协会等部门的人士,对此事又有各自的看法。

小小啤酒瓶竟然引发六方争议。

缘起

    南京市民刘先生称,他和几个朋友在一烧烤店聚餐,席间他们共喝了16瓶金陵干啤。埋单时,有朋友说,自己在家门口的小店买啤酒,事后都可以在那儿按每个0.5元的价格退空瓶,所以提出,烧烤店也应该将空酒瓶折换成钱冲抵部分菜金。结果,烧烤店老板一口拒绝,说他们店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

    顾客:自己花钱酒瓶应归自己
    刘先生说,他朋友本来是一句酒后的玩笑话,但听烧烤店老板这么一说也就“较真”了。他认为,自己花了钱,酒瓶当然应该归自己所有。
    “你想,如果在用餐过程中打碎了酒瓶,饭店难道会要你赔?如果你没有喝完,剩余的啤酒自己难道不能带走?”刘先生说,这些都从侧面说明,酒瓶本应该属于消费者。

    店方:退瓶费是饭店合理利润
    该烧烤店的章姓老板说,他的店开业已一年多了,这种事情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因为此前从来没有客人要求带走空酒瓶,退瓶费也一直被视为自己的合理利润。
    章老板说,近期气温升高,啤酒销售也随之红火起来,他们最近每天能卖出200多瓶啤酒,以每个0.5元价格结算,每天能获得100多元退瓶费。但他们在制定菜肴消费的毛利率时,已经将退空瓶费计算在内,如果顾客提出要退瓶费,就降低了他们的毛利率,他们肯定要提高酒水或菜肴的售价,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换汤不换药”。

    律师:酒瓶属于消费者
    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敏认为,顾客在饭店里消费的酒水与在商场、超市购买的酒水性质一样,酒瓶的所有权理所当然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占有、使用和处置,酒店不得干涉,更不得阻止消费者将其带走。不过,顾客埋单后不带走的空瓶,可视为遗弃物,饭店可以自行处理。而对于消费者用空瓶折抵消费金额的要求,酒店也是有权拒绝的,因为这样做等于是强行要求酒店回收空瓶。

    餐饮协会:退瓶费应属饭店所有
    南京市餐饮协会秘书长宋佳玲说,这种事情她还是第一次听说,因为酒瓶归饭店所有一直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从来没有顾客对此事提出异议。
    “通常白酒的空瓶是不能退钱的,顾客消费后难道会将白酒瓶带走吗?”宋佳玲说,顾客到饭店享受的是综合服务,虽然从表面上看,消费者购买的东西都归其所有,甚至包括用餐后剩余的垃圾,但饭店服务员事后要帮助洗刷酒杯,处理垃圾、空瓶。这些对顾客来说都是免费服务,退瓶费理应算是给饭店的一点补偿。

    批发商:空瓶处理双方可事先约定
    某啤酒销售中心负责人说,他们批发到饭店的啤酒,空瓶回收率都在99%以上。他估算,尽管百威、三德利等啤酒厂家并不回收酒瓶,酒瓶只能按废品收购,价格在每个0.2元左右,但金陵干、莱克、雪花等啤酒厂家回收酒瓶,收购价在每个0.5元左右,这样每天产生的退瓶费至少有七八万元。
    “消费者和商家本身就是买卖关系,顾客不可碍于面子而不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该负责人说,饭店应主动提醒顾客如何处置空瓶,或事先约定用空瓶折抵菜金,这样可从细微处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也可赢得更多回头客。

    工商部门:空瓶归属是“管理空白”
    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周恩东说,在饭店消费,空瓶归谁所有在法律上无明确裁定,在行业管理中也是一个“空白”,虽然是一个小事情,但确实值得讨论。
    “在饭店点酒,可以视为你是要享受饮酒服务,也可以视为你购买整瓶酒,这很难具体界定。”周恩东说,出现这种纠纷只能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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