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收餐位茶位服务费违法
    2007-08-03    颜秉光    来源:《市场报》2007-08-03 12版
  新华社电 日前,针对哈尔滨市不少餐饮业强行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茶位费、服务费等行为,该市工商局出台公告:今后凡是餐饮业以按人头方式强行向消费者收取上述费用,无论是否事先告知都属于违法行为,工商局将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哈尔滨一些餐饮业有的事先不予告知,而在消费者结账时强行按人头向消费者收费;有的虽在茶水单中以不清晰的文字告知消费者每位收取餐位费,但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并表示拒绝时仍强行收费。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趋势,让消费者深恶痛绝。
  公告提出,餐饮业应当按照行业惯例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这种餐具应当经过消毒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不事先告知消费者为有偿服务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的湿巾、茶水、一次性餐筷、面巾纸等,应视为免费服务。   
  如果饭店向消费者提供的包括湿巾、面巾纸、一次性餐筷、茶水、密封消毒碗筷等为有偿服务,应按照具体明细明码标价,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只有在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前提下,饭店经营者才可向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否则就属于强行服务。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强行收费的违法行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此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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