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至16日,短短10天时间,中国公安机关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开展代号为“夏至”的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两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犯罪案件。 7月24日,公安部公布了这两起大案的案情,一条跨国制造、
销售盗版软件的链条浮出水面。 “‘夏至’行动查获的盗版软件品质之高、包装之精美,十分罕见。”据了解,此次中美联合执法行动是目前全球打击高品质软件盗版活动中最大、最成功的执法行动。 目前,两案情况仍在进一步侦查中。据介绍,“夏至”行动中,中国公安机关缉捕犯罪嫌疑人25名,缴获盗版母碟22张,盗版Vista、Office2007、Norton
Systemworks等软件光盘、真品证书(COA)、防伪标签等共计36万张(件),冻结、查封涉案资金、车辆、房产等价值6000余万元人民币。同时,美国联邦调查局已经执行了24项搜查令和资产扣押令,查获价值200多万美元的盗版软件,扣押了超过70万美元的资产,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行动将在美国国内逐步展开。
中美警方互通情报,跨国盗版犯罪露出了“狐狸尾巴”
2006年初,中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获得线索:马某等人在上海从事贩卖盗版光盘犯罪活动,于是立即指令上海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经过数月缜密侦查,公安机关摸清马某团伙的全部成员及其活动情况,发现该团伙与美国境内的犯罪嫌疑人密切勾结,已形成一个跨地区、跨国家的犯罪集团。随后,中国公安部致函美国联邦调查局驻北京办公室,向美方通报了案情和线索,并请求美方开展联合调查。 2006年10月,美国联邦调查局也向中国公安部反映,美联邦调查局洛杉矶办公室在调查美国国内一盗版犯罪集团的过程中,发现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王某、车某等人涉嫌大量生产、销售盗版软件,请求中方予以协助。 根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命令,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开始对王某、车某团伙的盗版犯罪活动进行侦查。 2007年3月,中国公安部派代表团访问美国司法部,决定建立中美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等方式,严厉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 “夏至”行动即是该工作组确定的重点联合行动之一,打击目标是位于中国上海、广东以及美国境内的盗版犯罪团伙。在双方联络官的大力协助下,侦查员相互提供了大量情报信息和犯罪证据。
25名犯罪嫌疑人被捕;美方认为“夏至”是一个非常好的范例
2007年6月,美国联邦调查局派探员来华。7月6日至16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夏至”行动在中国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同时展开。 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东莞市公安局协同行动,抓获王某、车某、肖某等1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处盗版光盘生产、包装、销售窝点6处。经鉴定、清点,行动中共缴获22张盗版软件母盘,其中8张正品母盘每张的价值在1560万元人民币左右,盗版美国微软公司的Vista、WindowsXP、Office2007等软件光盘70386张,软件真品证书(COA)235934份,说明书、包装盒、防伪标签6万余件,以及盗版设备、原材料等。 经查,王某伙同肖某等人非法刻制、生产盗版软件母碟、光碟,制作了大量软件鉴定书、防伪标签、激光薄膜。车某等人则主要负责盗版光盘销售,他们通过互联网发布盗版软件信息,以每张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向美国、英国、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家不法分子和客户销售盗版软件光盘。 与此同时,在上海,公安机关抓获马某、李某、于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了马某犯罪团伙的涉案资金400余万元、房产5处,缴获美国赛门铁克、苹果公司159个品种的软件样碟、14张光盘外观印制胶片、20台计算机。 公安机关介绍,犯罪嫌疑人马某是个“海归”,曾在美国生活,2003年2月因销售盗版软件被纽约警方通缉。潜逃回国后,马某更改姓名,并在上海市设立多家公司为掩护,继续从事盗版犯罪活动。 马某在中国境内纠集于某、李某等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盗版软件信息,以只有正版软件约1/10的价格向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销售盗版软件,并伙同美国不法分子在洛杉矶等地设立了多家公司,进行邮递、运输盗版软件等犯罪活动。 美国联邦调查局驻北京办公室法务专员韩德士先生认为,这次美中在案件方面所进行的合作很成功,确立了一个非常好的范例。犯罪分子现在的组织形式和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双方必须加强国际方面的合作。
盗版生产线全部来自国外,公安部建议全球范围内跟踪备案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高峰介绍说,不同国家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进行跨国跨境犯罪,体现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球化、专业化、隐蔽化等特征,对各国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挑战。 “针对假冒盗版犯罪活动在世界各国猖獗泛滥这一国际化问题,中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与各有关国际组织、执法机构的执法交流与合作,严厉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高峰说。 据介绍,知识产权犯罪和毒品犯罪非常相似。正如毒品犯罪中间的易制毒化学品一样,在知识产权犯罪中也有一种易制假设备,如盗版生产线,既可以用于正常的光盘生产,又可以用于侵权光盘的生产。这些生产线无一例外都来自国外。为此,我国一直呼吁,国际社会在光盘生产线的问题上应像管控易制毒化学品一样,对易制假设备建立起一种跟踪备案沟通制度。 高峰认为,国际社会或者相关国家、企业在反盗版上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如果世界各国的光盘生产企业能够建立起全球范围的跟踪备案制度,那么犯罪成本将会大幅提高,犯罪难度也会大大提高,对于警方跟踪易制假设备也会提供相当的便利,以提高打击力度和效能。 对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国际合作形势,高峰说,目前中国执法部门和美国执法部门合作得最有效,对于其他国家,我国也一直持一种开放的、积极的姿态。 高峰坦言,“合作中的最大的障碍,就是国与国之间法律制度的不同。正是因为这些障碍,使执法成本、执法效率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他同时表示,只要通过合作,以专业的精神面对这些问题,障碍都是可以克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