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条”能由国家埋单吗?
    2007-07-10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从去年开始,河南各地普遍探索建立了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使5000多名申请执行的特困群众得到了救助,但这一彰显人文关怀的举措,其生存和发展也面临着种种困难。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提交的“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彰显司法为民”的议案,受到了媒体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法律之外的温情

    一说起法院给自家送来的3万多元救助金这件事,76岁的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来童寨村村民石老根仍忍不住热泪盈眶……
    8年前,石老根的儿子石新山在村西黄河大堤垒石头时,与同村村民王高山发生口角,结果被王高山推倒在地,不幸造成高位截瘫。
    2003年,王高山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赔偿石新山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王高山家徒四壁,该案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而石新山也因病长年卧床,妻子在照料他5年后,带着女儿离开了这个贫困的家。如今,石新山和年逾七旬的父母在一起生活,生活非常拮据。
    去年下半年,执行救助基金建立后,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马上想到了石新山案件。经过讨论,他们决定按照30%的最高救助比例对其进行救助。2006年12月29日上午,执行局工作人员将33250元现金送到了石新山的床头。
    “这真是雪中送炭,可帮了俺家大忙了!”石老根告诉记者,除了还掉欠下的1万多元外债,这笔钱还让他们全家8年来过了一次最丰盛的春节。

规范的洛阳样本

    “像金水区这样,目前全省已有124个县(市、区)建立起了执行救助基金。全省累计筹措救助基金2186万元,使5000多位申请执行的特困群众得到救助,使2600多起案件得以执结。”河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曹卫平向记者透露了全省执行救助基金的“家底”。
    “推行执行救助基金制度,河南不是最早的,但应该说救助基金在河南省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河南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梁向阳介绍说。
    2006年年初,针对全省17万起判决未执行的积案,省委、省政法委提出要“下决心解决好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权威”。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风暴”迅速在中原大地刮起。在这场强劲的风暴中,法院和执法法官却往往面临着这样的两难境地: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处境艰难,有的甚至有病难医、子女辍学;另一方面,被申请人也是家徒四壁,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知下落,难觅踪影。
    “如果申请执行人因为案件得不到执行而生活陷入困境,又没有制度性的救助措施,很可能会发展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对执行救助基金蕴含的积极意义,河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进行了多角度阐述,“党和政府是咱们人民的党和政府,必须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涉诉困难群体的困难,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重要一环。”
    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绍,洛阳市16个基层人民法院已全部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基金总额达149万元。基金主要以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和干警捐款为主要来源,各县(市、区)财政拿出两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专项资金,由民政部门和法院共同管理。
    不仅如此,洛阳市政府和市中级法院还专门出台了《洛阳市特困群体申请执行案件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如何使用、适用对象、适用案件范围、适用原则和标准、资金筹集管理、执行程序、申请范围以及审批程序、账户审计等进行了详尽规定和规范管理。
    不过记者发现,即便是规范的“洛阳样本”,仍有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比如基金账户的贫富不均。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洛阳市涧西区,区财政为基金专项拨款20万元;而在洛宁这个贫困县,财政拨款只有两万元。

引起最高法院重视

    困扰执行救助基金发展的不只是资金问题。
    记者了解到,去年河南省高院提出的预期目标是全省各地普遍建立起执行救助基金,但目前仍有约20%的地方尚未建立,原因有二:一是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对此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由于命名为“基金”,让人感觉有营利之嫌,从而引起非议。
    另一个让人费解的现象是,个别困难群众对这种救助并不“领情”。在金水区法院就有这么一个案例,由于被执行人一贫如洗,当法官给申请执行人送去救助金时,却遭到拒绝,并声称“除非是判决执行过来的,别的钱我一分也不要”。而类似的事情,在全省其他地区也有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认为,目前执行救助基金面临的问题,有些是在基层就能解决的;但有些问题,像法律地位不明确、长期性和制度性不足等,就必须放到更高的层面上去解决。
    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议案中,他提出了3项建议: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参照《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立法模式,出台关于执行救助基金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从法律制度上予以明确,成为全国通行的制度;二是建议财政部、民政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就执行救助基金的设立程序、资金来源和最低数额,出台文件给予规范和保障,使执行救助基金成为“不竭之水”;三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财政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明确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办法,确保救助基金能够发挥救急救难、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据记者了解,李道民代表的这些建议已引起了最高法院、财政部的高度重视。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就提出,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便利和帮助。目前,北京、湖北、广东、安徽、新疆等地的法院系统,已陆续开始建立起执行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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