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鼓励高技能人才兼职兼薪
    2007-07-03    彭冰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既能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又能额外创收,很多人都愿意有一份兼职工作,却又有顾虑“在单位影响不好”。日前,长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在长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作用的意见》,明确鼓励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为这些在职人员从事兼职廓清了社会舆论环境。
    《意见》指出,各类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人才在不侵犯原单位利益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在企业或农村产业开发实体兼职兼薪;由高层次人才和科技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的兼职科研、技术、管理服务活动,可从兼职中提取50%作为技术服务人工费;由科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兼职活动,可从兼职净收入中提取85%作为技术服务人工费;由个人自行联系的,兼职收入除依法纳税外全部归己。
    为鼓励人才兼职向企业提供服务与技术攻关,这份旨在“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智力优势”的红头文件,还提出要“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依托学会或协会等社会组织高层次人才多、信誉高、联系广的优势,组织会员服务产业发展,提倡工程师星期六、星期日为企业开展有偿技术服务”。
    “高层次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和决定性资源。政府营造鼓励兼职的社会氛围,就是要让智力充分流动,让技术发挥更大效应。”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彦杰表示,倡导高层次人才“阳光兼职”,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时代必然趋势。
    据了解,对于高层次人才做兼职,“过去一直没有一个明文规定”。限于保守观念,很多人认为,从事兼职是“不务正业”,从事兼职的人“把钱看得很重”。2002年,还有部分当地高校明令禁止教授、系主任在外兼职。虽然众多企业急需智力支持,但这种舆情环境,使得部分高层次人才宁可闲着,也不在8小时之外去经济主战场发挥余力,而那些私下打工的兼职者,则“总有点儿做贼的感觉”。
    “如果有这个能力,机会又合适,兼职无可厚非。”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的高级工程师韩峰向记者表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是国家培养的,其智慧与技术不应仅局限于供职单位内部,而应在保证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广泛为社会服务,让人才效益最大化。他希望,在政府的明确倡导之下,有关中介组织能搭建一个信息对接平台,使高层次人才准确找到市场契入点。
    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刘宝庵,对管理科学与人力资源的研究颇有建树,他指出,人才与制度,都是一种资源、一种生产力,政府公开鼓励兼职,给能人提供了一个政策平台,破除了束缚人才全面发挥作用的思想绳索,激活了人才现有智慧与技术,同时降低了社会的人才使用成本,有助于进一步解放生产力。
    “没有明确的政策说法之前,地下兼职其实也红红火火,但正因是在地下进行,有关方面对兼职的管理与规范缺位,容易出现经济纠纷。一方面,一旦因企业失信而致自身利益受损时,作为弱势的兼职者只能忍气吞声;另一方面,一旦兼职研究人员在掌握核心技术后‘坐地起价’,进行要挟,企业也难以有效维权。”刘宝庵教授表示,政府在将兼职从地下引导至地上后,还要通过政策细化,或者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对兼职行为的双方进行约束与保护,引导兼职这个社会事物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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