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有望“盘活”宅基地
    2007-06-28    记者:于兵兵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因为涉及土地权属问题,宅基地流转一直是我国最敏感的土地话题之一。按照我国《土地法》,宅基地是在农村范围内分配给村民,由村民建造房屋供自己使用,但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城镇居民一直被禁止购买宅基地使用权房产。
  随着这一轮房地产市场化大潮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处于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村集体性质土地被一些开发商利用,变相发展为商品住房,或由村民直接出租、流转,以地下市场方式交易。
  今年初,中央决策层在宅基地问题上有了日渐清晰的态度。两会七审物权法草案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说法被“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取代。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市场立刻敏感地感觉到,“盘活”一词有望为宅基地流转提供具体操作空间。
  “宅基地房产的转让价格肯定比周边的商品房价格低,即便是补足地价款的方式也还是比商品房低。”尹香武介绍。而这也是购房人不惜权属不清,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
  专家认为,农村集体性质的土地参与商品房开发和交易的做法背后是房价高启引发的连锁反应之一。据李文杰介绍,北京这类“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怀柔等远郊区,房价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间。而目前五环内就到一万元的单价了,让人如何不对价格低了三成的“小产权房”动心。
  但是,业内人士也称,宅基地政策调整对市场的影响需要依各地情况而定。“北京、深圳等地目前很多‘小产权房’、宅基地房都是别墅类建筑,与中低收入者改善自住的需求关系不大。只有一些中小城市的周边宅基地住房或农村公寓实现上市流转,才有可能助力中低价房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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