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拼车”出行 观点不一
    2007-06-26    张景华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广州市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其中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成为严打重罚的对象,仅5月中下旬就查处此类案件49宗。按照广州市交通部门的规定,如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行有偿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对当事司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除广州外,郑州也出台了对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处罚的规定。此消息一出,各方反应不一,赞成者有之,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

“拼车”出行省事又方便

  “公交太慢,地铁太挤,打车太贵,不如和邻居一起拼车。”这是广州“拼车俱乐部”成员们的口号,形象地道出了“拼车”人的心态。“拼车”因其既节约成本、又方便出行,而在各大城市迅速兴起。
  王女士家住广州珠江新城,儿子就读于小北路小学,自己的单位却在三元里,先生在政府部门上班,无暇顾及孩子。幸运的是,她同楼邻居的孩子也在小北路小学,于是,王女士就让儿子每天搭邻居家的车上下学,每月象征性地给邻居200块钱的辛苦费。一晃两年过去了,王女士觉得既省心又放心。现在听说广州市对私家车搭客行为进行严罚,王女士忧心忡忡:绝对不能让邻居为了区区200元遭受巨额罚款吧!于是孩子每天上下学的接送问题成了家里的头等大事。王女士说,实在不行,只能联系别的孩子,合租一辆出租车。花钱是小事,但不一定有出租车愿意干,最重要的是,让孩子自己打车,她不放心。
  其实,像王女士目前的烦恼,同样困扰着其他“拼车”人。令王女士郁闷的是,同事之间、邻里之间搭乘同一辆车,象征性付一点油钱,既解决了上下班的奔波,也节约了社会资源,政府应该宽容啊!像广州这样的大城市,每天上下班高峰时公交车上人挤人,有时公交车又没点,快时一辆接一辆,慢时半个小时不见车影。现在油价这么贵,养车费用这么高,送一个孩子上学也是送,多捎一个孩子不过是“举手之劳”,有什么不好?最关键的是对邻居知根知底,坐他的车放心又省心。

“拼车”和“非法营运”应区别对待

  据悉,广州执法部门将重点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包括私家车主的拼车行为。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对“拼车”和“非法营运”,应严格区分,分别对待。
  目前广州有关部门的回应是,“非法营运”指的是双方已达成了有偿的运输协议,司机直接收取乘客车费,顺路送人并收取油费或过桥过路费,以其他方式间接结算车费等。开展这项行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打击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它们严重扰乱了正规的出租车市场,而且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对于政府严厉打击私家车搭客赚钱的行为,多数人表示认同,但同时一些人也认为,应该对熟人之间的“拼车”加以区别对待。尽管政府部门下了很大力气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但广州目前的公共交通设施还不够完善,公交拥堵、车速缓慢、出租车难打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小区业主拼车出行未必不是减轻道路压力、减轻出行成本的一种方法。
  “拼车”毕竟不能完全等同于“黑车”。因为“黑车”是以非法营运、盈利为目的,扰乱了运营市场,逃漏税收。而“拼车”尽管有时是有偿的,但毕竟不以营运、盈利为目的,是一种民事行为,而非经营行为,这是“拼车”与非法营运“黑车”的本质区别。对非法营运,应当打击;对有偿拼车,则应当规范。“黑车”扰乱了客运市场管理秩序,“拼车”却方便了出行,如果将“拼车”也视为“黑车”予以打击,显然是扩大了打击面。
  当然,也有人认为对“拼车”也应一并处罚。一名出租车司机说:“执法部门对拼车车主进行处罚是应该的。如果纵容拼车行为,那么以拼车为目的的‘黑车’将会更加猖獗,而且一旦拼车发生事故,善后问题也很难处理。”
  业内人士分析,“拼车”行为确实还隐藏着法律风险,拼车过程如果出现了车祸,该怎么处理?双方各负什么责任?这些的确都是“拼车”面临的现实问题。唯其如此,规范“拼车”更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拼车”是堵是疏应广泛听取民意

  广州作为华南地区的枢纽城市,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公共交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广州今年起在中心城区全面禁行摩托车、电动车,虽然街头“双抢案”下降了三成,但有广东人大代表指出,禁摩后一部分市民的出行受到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下降。为了缓解行路难,“拼车”现象增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拼车”何去何从,是在规范中走向红火,还是在监管中逐渐消亡?
  一个不容忽视、又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拼车”大都没有办营运证,也没有投汽车乘客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拼车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从这个方面讲,对“拼车”进行严格管理是应该的。虽然对“拼车”收费予以处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毕竟“拼车”有着巨大的市场。如何管理“拼车”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广泛听取民意,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动“拼车”合法化。
  业内人士认为,毕竟“拼车”在优化城市的运力、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提高交通工具的使用效率方面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任何执法行为不仅要考虑法律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如果一种执法行为,不仅不能对社会管理、社会进步等方面带来好处,反而制造出新的社会矛盾,这样的执法效果将会适得其反。
  行政执法如何做到“合法”又“合理”,是有关部门面临的新课题。有网民支招,政府对“拼车”不妨宽容些,甚至应该立法鼓励免费“拼车”,制定适当免税、优先通行等政策加以鼓励。如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收燃料或过路过桥费,在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人员进行的“拼车”,不妨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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