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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崔鹏 来源:《人民日报》2007-06-22 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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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今天(21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通报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的阶段性结果。 据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介绍,自6月15日至昨日,保监会共收到社会各界对《草案》提出意见的电子邮件481封、传真7件,对交强险费率浮动提出了各种疑问和建议,集中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费率浮动机制推出的时机是否合适?有人认为,交强险实行刚刚不到一年,统计数据尚未完善,此时推出费率浮动机制不合适。 ——费率浮动是否应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相挂钩?大多数人对将酒后驾车等行为纳入费率浮动的标准非常支持,但若将诸如闯红灯、停车被贴罚单等行为也纳入,惩罚面显得过于宽泛。 ——交强险费率上调是否属于变相行政处罚?有人认为,上调交强险费率属于行政处罚;交警对事故车进行处罚之后,若再被上调费率,有“一事二罚”的嫌疑。 ——浮动比率是否属于“变相涨价”?有人认为,交强险的费率下调的标准很苛刻,而上浮反而很容易,对于新司机来说享受优惠太难,是属于“变相涨价”。 ——费率浮动设置是否有可靠依据?有人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设置应遵循法治、公平、科学的原则,应该透明进行,而现在这一点做得不够。 袁力说,《草案》是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的。《草案》起草工作历时一年,保监会与公安部交管部门反复研究,多次交换了意见。同时,公安部交管部门向各地交管部门征求了意见,保监会则组织上海、北京等地区对《草案》中浮动因素和标准进行了详细测算。 袁力表示,非常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草案》提出的意见,保监会一定会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并会在正式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之前对依然存在的各种疑问作出解释。袁力说,离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还有五天,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对交强险浮动费率的制定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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