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二卖”遭高价索赔
收了30万定金又将房转卖
    2007-06-19        来源:现代快报

  交了30万元定金购房,却迟迟签不了合同,拖了近两年后,买主突然发现开发商已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而此时的房价比开始认购时每平方米已上涨了 2000多元。交涉无果之下,愤怒的买主将开发商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因房价上涨而造成的损失,共计88万多元。

交了定金难签合同

  2005年3月9日,原告罗先生和吴先生与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订购书,订购由被告开发商开发的位于清凉门附近一个小区的商品房。该房屋建筑面积161.68平方米,当时的售价是每平方米6115元,房屋总价为98.86万多元。签订订购书的当日,两原告向被告支付了30万元的购房定金。
  之后,被告开发商一直找借口不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两原告一次次催促也无济于事。2006年6月6日,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原、被告双方补充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除开始约定的内容之外,双方另约定在被告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双方即正式签订《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然而补充认购书签订后,被告仍一直没有通知原告签订正式契约。

受骗业主索赔88万

  就在这时,一个意外的消息让两原告获悉了开发商迟迟不签合同的原因———今年3月,原告从南京市房地产网上查知,开发商已将他们订购的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经与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求证,获知被告早在今年1月就与第三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不是故意糊弄人嘛”,原告希望买房的愿望彻底落空。此外,原告通过网上查询还发现,该小区的房价此时已涨到每平米8750元。
  在交涉无果之下,两原告于今年5月17日将该开发商及其下属的一分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除主张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外,还要求被告返还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部分的定金10.22万余元,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18.46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开发商是故意违约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是被告开发商不守诚信故意违约,其目的是见房价上涨,为多赚利润使然。开发商的这种故意违约行为是很可怕的,如今房价在不停地上涨,开发商如此行为将直接导致产生市场信任危机,破坏交易安全秩序,让订购商品房的普通消费者没有安全感,担心交了定金最终也拿不到房。
  类似案件,除了法院要依法裁决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也应介入查处,总之,只有让故意违约方钻不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在经济上赚不到便宜,才能遏止这种行为的发生,才能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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