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交强险费率拟上下浮动30%
    2007-06-18    记者:尚晓阳    来源:中国证券报

  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草案浮出水面,“好司机”将享受优惠费率。保监会日前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从今年7月1日开始,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

无责方仍可向下浮动

  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挂钩时,只计算上年度已赔付的交通事故赔案和已最终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这一草案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原则。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事故的,最高下浮20%。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他情况均不浮动。
  对于社会关注的无责赔付是否挂钩,草案明确,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但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此外,机动车被盗后追回的,根据车主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最高优惠可望而不可及?

  交通违章行为是另一类影响费率的重要因素。
  草案规定,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与费率浮动挂钩的还包括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
  草案刚刚“露脸”,就引发公众的广泛讨论。不少车主反映,按照现在的草案,会出现“获罚容易、获奖难”,“上浮容易下调难”的情况。而且,多数司机表示,自己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很难做到三年没有违章行为,很难享受到最高优惠。

四种实现方式

  根据草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有四种实现方式:
  已建立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双挂钩浮动。
  建立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实现交强险费率单挂钩浮动。
  未建立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及保险行业以报盘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按照交强险费率双挂钩浮动。
  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实现交强险费率单挂钩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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