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2007-05-31    记者:李雁争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财政部、国资委研究提出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会议同意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会议强调,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比例;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要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编制,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很多央企还没有接到国资委关于征收“红利”的通知。国资委人士表示,根据目前的思路,“红利”来源将集中在资源垄断性行业。这些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性决定的效益好、收益高,通过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可协调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至于国资收益的投向,财政部企业司一位官员今年4月初表示,国资收益作为公共资源,使用上主要投向公共投资和经济建设两大领域。在公共投资方面,将更多转向民生领域的公共支出;在经济建设方面,则应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承接。
  据悉,虽然本次会议没有要求地方国资部门试行该制度的时间,但是此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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