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我们不得不防的“灾难”
    2007-05-29    本报记者:丁国元    来源:工人日报

    它像一个幽灵,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向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蔓延;仅2006年一年,它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8000亿元——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5周年。卫生部披露:近年我国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居世界首位,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目前都存在职业病危害。
    据卫生部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万余例,其中仅尘肺病已累计死亡14万多例;1991年至2006年累计发生中毒38412例,其他职业病21708例。仅2006年一年,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8000亿元。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们的职业病防治就处在一种滑坡的状态中。如果不尽快扭转这种局面,10年后我们就将饱尝苦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痛心疾首地说。典型案件被曝光
    今年3月,卫生部公布了一起最新最严重的职业病案件: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KP车间多名青壮年工人接二连三死于肺癌。
    曾令凯,就是该厂死于肺癌的工人。他在生命的最后日子里曾抱着仅有的一点希望,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就此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地鉴定。曾令凯当时说:“都是年轻力壮的人,最小的才29岁,最大的39岁,为什么得的都是这个病?”
    老工人都知道那里危险不愿意去。在KP车间里,每当工人将三氯化铝、氯仿、多聚甲醛、苯乙酮、苯等化学原料倒入反应罐,遇到罐内的化学溶剂就会引发剧烈反应。经常会出现反应罐里冒出辛辣刺鼻的有毒烟雾,工人们没有能够抵挡的防护用具,身体受到伤害也就在所难免。
    在曾令凯死后10天,卫生部向全国九省市的卫生局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国所有KP生产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调查,并对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提请重庆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该公司酮基布洛芬(KP)车间。
    卫生部认定其有四大问题:
    未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
    事件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应付、拖延的做法,规避责任。
    对接触有毒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不到位,缺乏动态的劳动者健康资料;未开展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评价工作,没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检测资料,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保证有效运行,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发放记录。农民工最容易受伤害
    农民工经常转换职业,流动性、临时性非常强,许多农民工至今没有劳动合同,这给卫生机构持续性监护造成困难,使得对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护保障无法到位。近几年,突出的重大职业病案件都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因此,农民工成为最容易受到职业病伤害的群体。
    深圳大学的一些大学生在进行专题调查时,走访了几位患职业病的农民工,从而披露了他们的悲惨命运。
    25岁的女工小黄在接受调查时眼泪不停地流。“出来打工本想挣些钱,没想到却落得这个结果。”她来自湖南省澧县,在东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的病床上已经躺了一年。
    2003年初,小黄和丈夫一起在东莞市某五金制品公司上班。丈夫的工作是冲压,她是清洗工。做了几个月,她开始不舒服,全身没劲,不愿吃饭。开始在工厂附近的小诊所看,始终查不出毛病,而且病情越来越重,最后连路都不能走。后来,一个亲戚介绍她来到东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在这里,她被确诊为正己烷中毒。
    “毛病出在我用的清洗液上,有毒。”她表示,“老板没说过清洗液有毒,我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
    42岁的王某来自重庆市万州区,2004年10月到广东一家电容器厂打工,工种是“喷焊”。当年12月14日,他在工作时突然晕倒,被工友送到附近一家小诊所就医,8天花了1万多元钱,病情始终不见好转。
    后来,一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他出具了职业病诊断书。诊断书显示,王某患的是铅中毒。按有关规定,既然已经确诊,企业应该负担其相关治疗费用,但企业却答复说,你先自己去治,等病完全好了,再拿单子到厂里报销。
    大学生们见到王某时,他正为钱发愁:病还没治好,家里所有积蓄已经花光,还欠了医院一屁股债。王某拿着职业病诊断书说:“我觉得他们不讲理!我要学习法律知识,不行就起诉!”外企成职业病防治新难点
    过去,职业病问题多出在乡镇企业,但目前被认为条件比较好的外资企业,也成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灾区。据深圳市最新统计,该市现有工业企业1.8万家,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12396家,九成为涉外企业。其中,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有31万人。
    这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多数分布在宝安和龙岗两区,以“三来一补”、“三资企业”为主,集中在制鞋、五金电镀、塑胶玩具、印刷、家具等行业。主要问题是,企业经常违法经营,工人大多数是外来工,年龄小、流动性大、文化层次偏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作业场所没有卫生防护措施,毒物浓度严重超标;工人长时间加班作业,没有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人缺乏个人防护知识等。
    为了防治职业病,深圳市现已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职业卫生网络,对相关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加强监控。三大问题困扰职业病防治工作
    据一些职业病防治专家分析,目前有三大问题困扰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一是职业病防治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尚不够严厉。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人们注意到,上文提到的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这样严重违法的企业,却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了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为什么不能追究法律责任呢?
    二是职工的法定权利难落实。
    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要求健康工作条件权,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职工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权,要求赔偿权。
    但这些法定权利,许多职工都不知道,有些职工即使知道了也不敢提出来,怕失去工作机会。一些用人单位更是想出多种办法,对职工隐瞒职业病危害,侵害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权益。
    三是无毒新技术新工艺难于推广。
    目前,家具、制鞋、喷漆等行业都有了无毒工艺,原料技术都不存在问题,但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谋取非法利润,仍在使用廉价有毒工艺、原料,对职工健康采取漠视的态度。
    为此,一些参与制定《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专家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写明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劳动执法机构和职业病鉴定机构也应对此实施强制性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因素后,应当诊断劳动者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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