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1日电
“有的企业仅满足于一般性问题和事项的公开,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不到位。”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今天(21日)向记者作上述表示。
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最新统计,截至2006年11月底,全国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已达53.1万家,较2005年增加11.6万家,增幅为22%。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4.1万家,非公有制企业有30多万家,各省(区、市)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的建制面,普遍达到20%以上,多的达到80%以上。
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今天介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与职工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有些企业领导的工资(年薪)和职务消费费用不公开,企业领导干部聘任不与职代会评议结果相联系。特别是监督制约、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够完善。“如制度规定公开的事项不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如实公开,评议干部只评中层干部,不评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干部结果不公开等”。
据介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前在运作上还存在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的现象。有些地方和企业关于公开的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责任追究和监督不够。一些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满足现状,对今后如何深化心中没数。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社会不认同、企业不认可、职工不认真的现象。
据悉,目前各地正在加强源头参与工作力度,加快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立法工作。河北、新疆、山东、江西、云南等省(区)已先后颁布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广东、重庆、河北、福建、宁夏等省(区、市)先后颁布实施厂务公开条例或者民主管理条例。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安徽等省(市)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不断进展,为各地企事业单位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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