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当初交的5万元是会员费,对方还承诺由专家分析师亲自指导软件运用并进行全程跟踪,怎么到了自己要求退会时却变成“5万元买一套软件”了?原想在牛市中赚一笔的吴女士非但没赚到钱,自己辛苦积攒的5万元还要被莫名其妙地“没收”,气不过的她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合议庭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原告吴女士与被告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来鑫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股来鑫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吴女士人民币5万元。
全年盈利30%的诱惑
2006年7月19日,年近六旬的吴女士通过好友介绍前往股来鑫公司咨询证券投资业务,并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公司承诺如果吴通过公司的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进行炒股,并加以专家分析师亲自指导全程跟踪服务,可保证吴全年盈利30%。
吴女士当即与公司签订协议:“甲方(吴)向乙方支付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价款人民币50000元”、“应甲方强烈要求,乙方将由分析师盘中指导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运用,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提供大盘分析短信服务,以确保产品质量”。
此后,吴女士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吴女士回想公司迫不及待地收取其会员费的情景,越想越忐忑,于是她专门查找了股来鑫公司是否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然而结果令她非常失望,公司非但没有资质,而且连营业执照上也没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006年8月上旬,吴女士来到股来鑫公司客户服务处,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接受过分析师的服务,现在因为身体情况不适合炒股故要求退款。公司回函明确表示不接受吴的退款请求。
而就在2006年10月中旬,上海市工商局发出广告审查提示,要求上海市媒体不得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或个人发布证券投资咨询广告;要求证券投资咨询类广告不得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不得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同时要求广告中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标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风险提示用语。(本报2006年10月18日曾报道)
而经上海证监局查证,发布证券投资咨询广告的包括股来鑫等多家企业。
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再次就“买卖关系”、“证券投资咨询关系”进行了辩论。
法院认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原、被告所签订《协议书》约定的、由被告提供的服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范畴;从《协议书》形式上看,是原告向被告支付价款、被告交付股票操作咨询软件并附随提供相关服务的买卖合同,但综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原告旨在通过被告关于股市行情分析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在买卖股票过程中取得投资效益,被告旨在通过向原告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收取原告一定的费用,由此可见,原、被告间实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关系。鉴于被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即从事证券服务,其与原告间签订的合同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协议书》无效,因该协议书取得的人民币5万元应全额返还原告。
法院同时指出,原告在和被告签订合同前,理应且完全可查知被告是否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但原告对此未尽审核义务,且原告进行股票投资也无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对引发本案纠纷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诉讼费由原告吴女士负担30%。
买来推荐股票一月受损近5万元
在吴女士案件宣判后,接着又一起关于“股来鑫”专家荐股案继续在浦东人民法院审理。
股民腾女士支付了3万元,选择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荐股,却在1个月内受损4.8万余元。
现年56岁的腾女士,退休前是一家大公司的管理人员。2006年10月初,对外宣称推荐的股票可飞涨的股来鑫公司,吸引了炒股已10年的她。
2006年10月14日,腾女士交给股来鑫公司3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两天后,股来鑫公司打来电话,推荐腾女士购买两只股票。但此后,两只股票都跌了。
此时,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股来鑫公司没有证券咨询资质。腾女士看到通报后要求股来鑫公司返还3万元并赔偿损失,但股来鑫公司不愿意。
经双方协调,11月3日,腾女士与股来鑫公司又签订了另外一份盖有“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协议书》。根据这份《协议书》,股来鑫公司承认因服务质量欠佳而造成腾女士损失,股来鑫公司承诺改善服务质量,并将在2006年11月30日前通过改善后的售后服务,为腾女士挽回不低于10%的经济利益。
到去年11月30日,腾女士并未从股来鑫公司推荐的股票中受益。为此,腾女士将股来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股来鑫公司返还3万元并赔偿4.8万元损失。
在法庭上,股来鑫公司承认向腾女士推荐过股票,而且公司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但公司表示曾向腾女士推荐过另外几只股票,而且都有上涨,只是腾女士没有购买。而且公司只负责推荐股票,至于是否购买是由投资者自己决定。
而腾女士认可了股来鑫公司推荐其他几支股票的说法,但表示有几支股票虽然涨了,但涨幅很小,而且既然自己支付了3万元给公司,就是要得到公司的正确推荐,否则没有必要支付给公司费用。
腾女士起诉股来鑫公司的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理性管理个人财富
审理此案的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提醒广大股民,在目前股市行情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股票投资存在“风险防范”。一些从无炒股经历的股民,盲目购买“荐股软件”,这种行为非常不妥。如需要股票投资咨询,应慎重选择有资质的机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比如本案原告,如果购买了“荐股软件”却产生了股值损失,那么该损失由谁承担就需要法院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作出法律判定。
今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证监会各地方派出机构、交易所、相关协会和公司加强投资者教育,防范市场风险。证监会通知说,随着市场不断活跃,大量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新投资者入市,市场违规行为也有所抬头。通知要求相关机构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引导和配合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教育投资者,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只赚不赔的投资产品,要警示投资者理解并始终牢记“买者自负”的原则,理性管理个人财富,安全第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沪深两市账户总数已达9394.54万户,仅4月新增开户数为669.8万户,为去年同期的21倍。随着新开户数的与日俱增,散户投资者无疑已成为目前市场做多的重要动力。
另据权威数据显示,今年股市增量的资金来源中,个人投资者资金增量1700多亿元,而机构资金只有500多亿元。相对应的是,机构资金交易占比20%不到,个人则超过80%。目前个别投资者中已经出现抵押房产炒股、拿养老金炒股的情况。本报上海5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