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沙河口区创立互助式创业资金
    2007-05-14    记者:李天斌    来源:《经济日报》2007-05-14 5版
    本报讯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在为下岗人员创业提供小额贷款过程中,探索出一种创新办法:由创业带头人创建互助式创业辅助资金,通过民间互助、民办公助、共建单位协助,既解决了创业资金困难,又规避了风险,受到创业者的欢迎。
    沙河口区政府在对欠贷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贷款到期未还大致有四种原因:一是贷款者经营的是微利项目,如果到期还款难以继续经营;二是经营不善,没有偿还能力;三是恶意欠款;四是观望,抱有“他不还,我也不还,能拖就拖”的态度。
    2006年8月,经区政府同意,星海湾街道开始创新试点,在已有51名会员的创业带头人协会中建立创业互助资金会,同时设立了互助式创业辅助资金。首期启动资金共有150万元,其中区政府出资30万元,街道出资50万元,辖区内共建单位资助50万元,其余20万元由会员自筹。
    为了管好用好这笔资金,街道帮助互助资金会制定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该资金是为扶助失业人员中的创业带头人创业的应急专项资金,也是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资金。它与贷款创业资金有所区别,属于民间互助、民办公助、共建单位协助性质,是使用者不需支付利息但到期必须偿还的周转资金。
    创业互助辅助资金扶持的对象,是已经交付了自筹资金的会员,而且没有拖欠银行债务的记录。创业带头人可分别得到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的资助。无偿使用包括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其中,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企业间互助,资金额按申请会员交付的自筹款额的1∶5至1∶10比例予以执行。有偿使用则是按会员交付的自筹资金款额的5倍比例委托银行以贷款形式扶助会员企业,贷款期限1至2年。
    2006年11月和12月,星海湾街道通过上述方式,分两次发放资金总计35万元,资助5个会员企业实现创业发展。由于实行的是政府指导、协会自律、会员监督的方式,接受资助的5家企业有了动力,更有了压力。吸纳52名失业人员就业的大连小乔床品有限公司,一次性获得15万元的无息资助。该公司经理乔志英说:“作为资金设立的第一个获益者,拿到这笔钱,感到沉甸甸的,这既是对项目的支持,更是对诚信的考验。”街道根据走访情况掌握,受资助的5家企业为期6个月的资金使用到时均可以如期归还。
    据悉,星海湾街道今年拟再度融资50万元,以充实互助式创业辅助资金,同时,将资金管理权下放给企业带头人协会。这种模式目前已在沙河口区全区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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