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大学生低保”何以闲置
    2007-05-10    记者:耿建扩 傅春秘    来源:《光明日报》2007-05-10 2版
  本报讯 记者从秦皇岛市民政局了解到,去年6月中组部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到当年9月1日未能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到当地低保部门申请领取低保金。迄今,秦皇岛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竟没有见到一名大学生前来申请这项专门低保金。
  根据通知精神,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条件是:有秦皇岛市(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在该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悉,目前秦皇岛市城镇低保发放率达到了100%,做到了应保尽保,而且对已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危重病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成员、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发20%、25%、30%不等的低保金,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这使得能够享受到“大学生低保”人群的范围大大缩小。
  记者在秦皇岛市劳动力市场采访时发现,燕山大学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等几所高校的毕业生中有一大部分人还不知道有这项政策。一位名叫王垒的毕业生说:“就算知道这项政策,我也不会考虑申请低保,靠社会的钱养活,会被人们笑话,太没有‘面子’,自尊心受不了。”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一名女大学毕业生却说:“‘大学生低保’金额太少,随便到哪个饭店洗个盘子、端个菜什么的,就比‘低保金’多多了。”她表示,如果上完四年大学,再去申请领取低保金,就是否定自己。
  对此,有关人士认为,把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低保范围,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的关怀。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困难生应该冲破传统观念,放下架子,在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同时,注重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多渠道积极寻找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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