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开发步入综合勘采时代
    2007-05-10    记者:夏珺 于猛    来源:《人民日报》2007-05-10 6版
  本报北京5月9日电 今后,煤炭、煤层气资源的开采不能再各自独立运作,而需要综合勘采,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通知指出,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投资人申请煤炭探矿权,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许可证后,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经勘查,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炭探矿权人应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依法向国土资源部先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并申请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
  通知明确了煤层气矿业权的管理。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
  通知要求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进入国家公告的特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国土资源部就通知下发前已取得煤炭煤层气探矿权或采矿权的矿业权人如何进行综合勘查评价,煤炭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且未签订协议如何进行综合勘查、开采等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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