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一日游”合同范本
    2007-04-27    记者:赵婀娜    来源:《人民日报》2007-04-27 6版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旅游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于4月23日正式发布,将从5月1日起在北京地区旅行社推行使用。
  示范文本对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以往“一日游”活动中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也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条款。例如,文本规定旅行社应当在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不得安排指定购物、自费项目和医疗咨询,否则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5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或接受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顾晓园介绍,近年来,北京旅游接待量每年都在1亿人次以上,其中散客的比重高达50%。丰富的散客旅游资源刺激了非法“一日游”的发展。北京市旅游局调查数据显示,在2006年到京进行“一日游”的游客所选择的出游组织方式中,非法“一日游”经营者占15.4%,已严重阻碍了北京散客旅游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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