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将加强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
    2007-04-25    记者:李有军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04-25 3版

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陈云林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和强调切实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为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两岸关系朝和平稳定方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布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一系列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为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商务部统计,从1979年到2006年,两岸间接贸易额从每年不足8000万美元增长到1078亿美元;两岸间接贸易总额累计达6036亿美元,其中大陆从台湾进口累计达5012亿美元。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

台胞投诉案件调处结案率达八成六

  据陈云林介绍,多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台胞来大陆投资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截至2006年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1847个,实际使用台资金额439.1亿美元。
  “台胞投资大陆对于推动大陆经济增长,促进大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台资企业遍布大陆31个省区市,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多数台资企业发展态势良好。”陈云林说。
  多年来,各部门、各地区还依法解决了一大批台胞投诉案件。据初步统计,2002年以来,各地累计调处台胞投诉案件10966件,已办结9526件,结案率为86.2%。

一些问题是台湾当局限制性经贸政策造成

  陈云林同时指出,目前,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有些问题是台湾当局对台胞投资大陆采取禁止和限制性经贸政策造成的,如台资企业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为规避台当局限制绕经第三地投资增加投资成本;台湾当局对台上市公司赴大陆投资在产业和投资金额比例上的严格限制致使台商失去更多发展机会;台湾当局限制两岸直接通商通汇、限制高科技产业和公营企业赴大陆投资等,客观上也导致台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在报告中,陈云林坦承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依法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招商引资、轻服务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未落到实处;三是有关政策规定与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不尽一致,给台胞造成困扰;四是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针对存在的问题,陈云林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他说,要积极维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提高台胞投诉案件的办案质量,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初发阶段;出台行之有效的部门政策规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纠纷案件在台胞投诉案件中的比例,提升台胞投资大陆的信心。

完善法律依法办事是台胞投资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

  陈云林说,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要增强服务意识,了解和关心台胞投资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台胞生产经营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台胞反映较多的台资企业土地使用问题、加工贸易企业通关问题、台胞在大陆生活应享有的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问题等,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解决方案。
  他表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深入研究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
  “目前,解决大陆台胞投资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司法程序、仲裁程序、调解和行政协调。从今后发展趋势看,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依法办事是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陈云林说,要适时修订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台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为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创造一个高度法制化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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