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校职务犯罪"频频发生的背后
    2007-04-23    记者:刘武俊    来源:《工人日报》2007-04-23 7版
    高校一直被人们视为做学问、搞研究的“净土”,然而近年来,以职务犯罪为表征的高校的权力腐败却令人忧虑。
    据《人民日报》报道,高校参与经济活动频繁,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在一些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如北京、陕西、湖北、四川等省市,这一问题显得更为严重,高校已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
    报道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统计,2004年至2006年间,该法院受理涉及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共计20件28人。其中,2004年1件1人,2005年4件6人,2006年15件21人,案件平均增长率为287.5%。涉案高校多达14所,最高犯罪金额为100万元。湖北省破解高校内部集权化,多名高校领导被查处。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武汉大学原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郭学理……职务犯罪高校频发,引起广泛关注。
    诚然,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基建规模逐渐扩大、招生规模不断扩张,今日的高校已经不是昔日远离世俗与社会隔离的“象牙塔”,高校可调配的资源明显增加、参与市场经济也越来越频繁,在招生录取、科研培训、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权力也越来越大,这些因素的确在客观上为各种腐败和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遗憾的是,在高校在招生录取、科研培训、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越来越大的同时,对自主权的监督机制没有及时跟进,以致出现所谓高校的“内部集权化”现象,职务犯罪现象频繁发生也就不足为怪。
    高校这样的曾经有“象牙塔”美誉的一方净土,也开始沦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这再次证实一个朴素而深刻的公理: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可能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高等学府也不例外。并且,以传道、授业、解惑为使命的高校的职务犯罪其社会效应更为可怕,容易导致社会对高校形象的信任危机,对反腐败的信任危机,更容易对千千万万的高校学子产生消极的恶劣影响。
    因此,有必要高度重视防范和治理高校职务犯罪现象,决不允许职务犯罪现象继续猖獗地在高校泛滥。
    那么,该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治理高校职务犯罪现象?笔者认为,“依法治校”是防范和治理高校职务犯罪现象关键,首先高校自身要健全和完善招生录取、科研培训、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起防范“好人变坏”的机制;其次,既然如今的高校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主体,那么审计、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就有必要将高校作为职务犯罪的重点监管对象,特别是对高校领导及其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要重点监管,而不是等出了大问题后再亡羊补牢。
    重要的是针对高校自主权的扩大,及时对高校运行机制和环境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有防范“好人变坏”的机制,促进校园环境的不断净化。
    此外,有必要在高校破除所谓“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思想,改革现行的高校用人制度,从体制上解决“学术行政化,高校衙门化”问题。
    权力监督机制的缺席和疲软,无疑是“高校职务犯罪”风生水起的罪魁祸首。健全高校的权力监督机制,才是防范和治理高校职务犯罪现象迫在眉睫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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