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再就业
    2007-04-23    记者:李桂茹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7-04-23 7版
    本报深圳4月22日电 深圳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政策又有重大突破,日前颁布施行的《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引进不受指标名额限制,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落户深圳,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须连缴两年社保,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再就业。人才引进可个人申办在全国尚属首家。
    深圳规定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人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等5类人才,今后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落户深圳。
    办法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计算机、通讯、电子、西药等高科技领域,拥有发明专利,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8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办法规定,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落户深圳,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专业;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申办人才引进手续,不受后3项条件的限制。
    据介绍,为了避免造成过多应届毕业生落户后不能就业的现象,目前规定接收个人申办毕业生的院校只有38所,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这只是一个初步尝试,在以后的工作中还可能适时修订。
    同时施行的纳税入户政策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就业的个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其所在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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