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存在隐患 群租还要“群治”
    2007-04-05    记者:王薇    来源:《人民日报》2007-04-05 6版

  “7室1厅”、“8室0厅”、“5室0厅”……这不是新开楼盘的大房型信息,而是发布在上海房产信息网上的合租房源信息,总面积多为120平方米—150平方米,每“室”租金在300元至800元。这样的面积、格局、价格,显然不是一般的房屋出租,而是近年来在上海房屋租赁市场上日渐盛行的群租,一套3室1厅的房子,最多可以租给十几个房客。
  群租,这一“供需两旺”的特殊现象,正逐渐走进相关部门的监管视线。前不久,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专门对群租问题作了限定和约束,希望以此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供需两旺,群租应运而生

  记者近日走访上海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发现,除个别老公房小区集中的地区外,中介公司发布的出租房源信息多为近几年开盘的新小区中2室2厅和3室2厅房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这样偏大的房型现在比较难找到合适的一个家庭的租客,有的房东同意同时租给几个房客,还有的已将房间进行了内部分割。”瑞阳房产中介漕宝店的一位销售人员对记者说。
  如此现象得到了上海市房地局研究室研究员王晓光的印证。该研究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对上海的群租现象进行调研,发现上海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群租问题突出。“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一些投资人在买卖市场较难获得理想收益,于是转售为租,但大房型出租比较困难,就产生了分割出租的现象。”王晓光分析道。
  对房东来讲,分割出租显然可以带来更大的收益。数量众多的出租房源背后,是同样庞大的租房需求。据介绍,上海目前登记在册的常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已超过500万,加上未登记的流动人口,这一数字更大。来自五湖四海的打工者、留在上海寻找职业梦想的大学生,他们更需要与其收入水平相适应又方便上班的住房,而符合条件的独立的房子在房产市场上可说是踪迹难觅。群租,成了一种最实际而又无奈的选择。

安全有隐患,规范势在必行

  目前,群租现象分为3种形式:一是将客厅、房间、厨房,甚至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二是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三是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房东不直接进行分割。无论哪一种,都属非正常居住形式,必然影响到相邻业主,而上海有的新建小区的业主入住率不足一半,大部分房子处于出租状态,有居民戏称自己的小区是“出租花园”、“打工公寓”。
  王晓光将群租给社区带来的不利影响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单套住房内居住人过多、作息时间不一,带来嘈杂的环境,影响邻居生活,增加小区公共设施损耗;二是疏于管理带来消防、治安隐患。刚搬到浦东某新建小区的刘阿姨概括得更直接:“电梯不知每天多开多少回,还整天担心群租的房间里乱拉电线着火烧到我们家。”而在记者走访的几个新建小区内,物业公司也经常接到业主对群租的投诉,但管理起来往往缺乏依据,与房东也很难协调。
  根据上海新出台的有关群租的《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人均承租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租、转租。这是上海第一次对居住房屋内部分割有了明确要求,并对群租进行了界定,同时,《规定》还明确了房管部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主体在房屋租赁管理中的职责,以规范群租现象。

加强管理,和谐社区需要理解

  上海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前不久召开了一次多部门协调会,主题就是“违规租赁专项整治”,街道、派出所、工商所、房产办事处等部门悉数到场。“治理群租现象还是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尤其是公安、工商等具有执法权部门的配合。”洋泾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王石峰介绍说。
  目前,上海各街道已经开始对群租现象进行摸排调查,并会同多部门以及物业公司进行规范,重点对扰民现象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有非法经营小旅馆性质的3种群租行为进行取缔。工商部门还敦促企业改善员工宿舍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一些社区通过按居住人数、按面积发放门禁卡等方式限制群租。派出所、居委会也通过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群租行为早发现、早劝阻。
  尽管已明确了群租界限和各部门职责,但要落到实处,在社会管理方面还需不少努力。
  其实,群租现象背后折射的是城市化进程中住房供应的结构性矛盾。如何保证外来工作人员找到便利、便宜的居所,是远比治理群租更大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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