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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3 记者:王金虎 来源:《经济日报》2007-04-03 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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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山东省政府将建立全省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并选择50户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包括20户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加强重点保护。
近年来,随着山东知识产权带动战略的实施,山东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逐步显现出来,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但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仍在部分行业和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山东是制造业大省,由“大”变“强”,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和支柱产业是关键。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保护力度,更直接关系着企业创新能力的强弱。近年来,山东省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加大治本力度,抓好有关法规体系的配套和完善,先后颁布实施了《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同时,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各种侵权违法行为。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各级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监察、公安与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案件移交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了案件办理和督察力度。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效率显著提高。
2006年,山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心通过发挥案件受理、及时移交、跟踪督办等职能,实现了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和对权利人的积极保护。通过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使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多发的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重点企业的创新活力日益迸发,成了推动山东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山东海信集团采用我国第一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处理芯片的彩电下线,结束了彩电依赖进口芯片的历史。烟台万华集团研发中心经过多年攻关,掌握了年产16万吨异氰酸酯的制造技术和装备,使我国成为继德、英、美、日之后世界上第五个拥有该项核心技术的国家。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金2亿多元,研发出我国首台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功率新型发动机,达到了欧III排放标准,促进了我国内燃机制造的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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