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出招防止IPO重复申购
    2007-03-27    李宇    来源:《中国证券报》2007-03-27 A11版
  香港证监会日前联合有关机构共同宣布,将于4月2日起全面实施一项新措施,以遏止投资者在首次公开招股中的重复认购申请。
  根据目前的香港有关规定,未能在首次公开招股中成功认购新股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上,会印有其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不过为符合《个人数据(私隐)条例》的规定,在打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时,其第五及第六位数字均会被星号“*”遮盖。香港监管机构最近发现,部分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曾企图利用现行在退款支票上遮盖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安排,提交重复认购申请,以提高抽新股的中签率。
  针对这一现象,香港证监会、证券登记公司总会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银行公会制定了一项新的预防措施,规定今后在首次公开招股退款支票上被遮盖的两个数字位置将每次不同,而不再固定于第五及第六位数字。被遮盖数字的位置将会由负责处理首次公开招股的股份登记机构所设计的计算机程序随机选定。新措施将适用于所有在2007年4月2日当天或以后推出的首次公开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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