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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7 记者:郭永刚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7-03-27 1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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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金今后想投资办医院时,可能会更容易一些。
卫生部和财政部的两位副部长上周同时表示,中国政府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着力构建多元化投资和多渠道办医的新格局。
“目前制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中国医疗卫生领域公共-私营部门合作论坛”上说,其中一个矛盾就是,政府卫生投入与老百姓的医疗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大量社会资本还未得到有效利用,多元化投资和多渠道办医的格局尚未形成。
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7年全国财政卫生投入的增幅平均每年都在20%以上,是所有重点支出项目中增幅最高的项目之一。其中,2007年中央财政卫生投入在2006年增长65.4%的基础上,又增长了86.8%。2005年,我国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约为18%,如果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可比口径,将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障资金用于卫生的支出算作政府卫生支出,则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已经达到39%。
“依靠公共部门提供所有的医疗卫生服务和所需的资金显然不可行。”国际金融公司(IFC )副总裁Farida
Khambata介绍,国际上,私营部门作为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合作伙伴,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方面。
王军也说,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是增加医疗卫生筹资渠道、扩大医疗卫生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
目前,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已经出现了互动合作关系。在筹资方面,出现了公立医院通过商业贷款、融资租赁、集资等方式进行基本建设和购置设备;在所有权与管理环节,出现了混合所有制机构(如我国基层的股份合作制医疗机构以及股份制医院)、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层收购、公立医疗机构委托私营部门管理、行政后勤社会化等方式,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向私营部门出租、承包房屋设备等;在服务提供方面,出现了政府或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私营医院合同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等形式。
“并非所有这些公私合作的形式都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说,一些形式的公私合作极容易损害公共利益而必须加以取缔。他举例说,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的公立医疗机构向私人出租、承包房屋和设备,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内部职工集资的方式购买设备,这些形式要么经常伴随着腐败行为,要么扭曲了医疗服务行为,有损患者的利益。有些形式则可能存在负面影响需要加以规范,比如公立机构利用贷款、融资租赁等进行基本建设和购买大型设备,这可能刺激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有些形式则与法律和政府的公共伦理相违背而应该禁止,比如政府与私营机构合资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国际金融公司副总裁Farida
Khambata说,在中国,私营部门参与医疗卫生领域还刚刚起步,仍需尝试性地探索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参与比例,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国际金融公司一位官员表示,IFC对支持中国私立医疗卫生机构很感兴趣,但由于外汇政策等限制,无法为它们提供很多资金支持。他说,IFC是一家国际性银行机构,按照中国相关政策,它只能向中外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提供贷款,100%中资独资医疗机构不能从IFC获得融资。
“在医疗卫生领域实施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陈啸宏说,坚持政府主导,并不是否定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是明确界定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和方式,发挥其在满足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提高微观效率方面的作用。
“中国加入WTO时,卫生部和商务部曾联合发文,对外资进入中国医疗卫生市场不仅没有限制,而且外资与国内企业或社会资金成立合资医疗机构时,外资的股份最高可占到70%。”卫生部部长高强此前表示,“外资医院如在中国提供医疗服务,中国政府对其医疗卫生的技术、治疗质量、医务人员的资质,肯定要依法严格监管。但对这些医院的经济管理,政府肯定不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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