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明星做广告要守什么规矩?
    2007-03-22    王亦君 整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7-03-22 3版

    美国:
    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一名好莱坞演员也曾因做虚假广告被罚款50万美元。

    日本:
    明星做广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这也决定了只有大企业才能请得起,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保证了明星作为产品代言人很少出什么问题。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

    欧洲:
    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
    西欧国家的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大致处于信息对等状态。从买家来说,一般他们比较理性,都相当注重品牌。他们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在这样的消费风气之下,欧洲的厂商也不太愿意花费重金聘请明星做广告。
    面对理性的买家,卖家在做产品形象广告时也非常慎重。企业选择代言人往往会通过公关公司,后者挑选明星或偶像人物时,会充分考虑产品的特质。受严格规定的限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相关稿件
· 名人广告不能没有法制约束 2007-03-21
· 广告严重违法的药品将被暂停销售 2007-03-16
· 针对虚假违规广告屡禁不止 代表建议修改广告法 2007-03-10
· 赵林中代表:迫切需要制定“公益广告法” 2007-03-10
· 违法药品广告我行我素 "肝肾肺"药成重灾区 200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