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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7 李和裕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7-03-07 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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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问题,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今年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而建设部发言人近日再次强调了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在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加强对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与评审程序的规范,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以扭转目前存在的盲目搞国际招标的趋势。 建设部发言人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一些标志性建筑的设计方案的招标中,热衷于搞国际招标,对国内设计单位进行限制,在设计取费上,也采取不同的标准,这些做法造成了对国内设计单位的不公正待遇。同时,一些国(境)外建筑设计脱离中国国情,片面追求“新、奇、特”,导致建造和运行费用过高,甚至还存在技术风险,给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所以,《意见》中提出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给予国(境)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这也并没有排斥国(境)外设计单位继续参与国内建筑设计方案的投标和竞争。而今后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执行我国的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给予国(境)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 而除了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建设部还要求,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布局和设计的规划管理,细化方案评审办法,明确方案设计的评选重点,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项目业主责任,及加强方案评选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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