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居民医保
    2007-02-26    记者:梁小琴    来源:《人民日报》2007-02-26 13版
  “这医保帮了我们大忙了。”一见面,成都市金堂县的沈元章老人就对记者说。沈大妈今年81岁,是普通城镇居民。由于老人之前未工作过,政府的各种保险都不能参加。去年10月,金堂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儿女们筹钱让母亲入了社保。次月,老人因脑梗塞住院,花去11000多元住院费,年底就到社保局报销了近8000元。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近几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展显著,但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超过从业年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0余万城镇居民以及少年儿童还没有进入医保体系。
  从去年10月1日开始,成都市开始在金牛区、双流县、金堂县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居民每年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在生病住院时报销相应比例的医药费。短短两个月,三个区(县)参保人数已达2.07万人,先后有158人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人均报销住院医疗费3280.38元,平均报销率达61.33%。2007年1月1日,成都市政府正式颁布《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施行城镇居民医保的省会城市。
  同时,成都市还加快推进少儿住院互助金制度建设。每个孩子每学年度交纳费用4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6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分级支付报销,最高报销金额达8万元。
  至此,成都市针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工、农民群众和少年儿童5个人群分别形成了5套医保政策,不仅使“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缓解,而且让困难群体得到必要的救济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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