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境外代购要依法申报
    2007-02-07        来源:市场报
  由于奢侈品和化妆品等贵重商品在境内外差价明显,许多出境游客都会帮亲朋好友代为购置,由此还产生了职业的境外代购队伍。对此,海关部门近日特别发出提醒: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境外代购商品在入境时需要依法申报。
  宁波海关日前在旅检渠道遇上了一位旅客携带大量化妆品回国,它们的总价值超过1万元人民币。这批化妆品都是她在境外代购的物品,海关关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征税放行。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境外物品进入内地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6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部门介绍说,对照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境外代购是出于商业目的而非自用,而且所代购物品的数量较大,往往超出合理数量的范围。按照海关法律相关规定,如果境外代购者在进境时未向海关申报或申报不实,海关会对代购者进行征税,或者按海关规定进行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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