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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5 记者:单超哲 来源:《经济日报》2007-02-05 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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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收入人员均可得到救助。据了解,该办法的实施,将使7.6万困难群众受惠。
《办法》规定,对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提供100元门诊救助金,患有常见病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根据地区分别提供3600元—4200元的住院救济金。《办法》取消了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限制,救助对象不论患何种疾病,在零售药房购药、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均可按规定的比例及额度获得救助。同时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更加优惠的救助,“三无”人员在最高救助额度内的医疗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据测算,《办法》实施后,大连医疗救助对象平均每人每年可获救助金43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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