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实施3年税款优惠6亿多元
    2007-01-23    记者:李争平    来源:《经济日报》2007-01-23 5版
    2006年是CEPA实施以来的第3个年头。记者近日从海关总署获悉,2006年内地进口香港、澳门CEPA货物总值分别为4.4亿美元、110.3万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了55.9%、12.1%;税款优惠3.2亿元人民币、126.3万元人民币,比上年分别增长了54.2%、26.3%。 
    据海关统计,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自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内地累计进口香港、澳门CEPA货物8.7亿美元、232万美元,税款优惠6.2亿元人民币、239.9万元人民币。
    随着CEPA货物进口平稳递增,CEPA政策惠及产业也日益广泛,货物品种多样。2006年,内地进口香港CEPA货物涉及医药、化工、塑料橡胶制品、纺织品、食品、金属制品和机电等230个《税则》税号。其中,履带式钻机、载客电梯等机械产品首次受惠进口,进口货值最大仍是药品、着色料等香港传统优势产品,占进口总值的44.5%。同时,内地进口澳门CEPA货物涉及纺织原料及服装、精炼铜箔、墨水、色带、塑胶袋、食品等23个《税则》税号,其中纺织类货物受惠进口值最大,占进口总值的61.8%。 
    到目前为止,香港、澳门分别有297家、26家企业生产的货物享受到CEPA零关税优惠。如今,在内地市场上销售的港澳产品越来越多,香港原产的棉纺原料、塑料原料、金属合金板和澳门原产的铜箔已成为内地部分地区生产加工企业的稳定供应源。 
    为确保CEPA有效落实,各地海关积极推广各项区域通关改革,推动实施“规范和简化转关监管”模式、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为CEPA营造了便利高效通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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