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储户、律师罗秋林发现自己的小额存款被收取管理费后,将建设银行推上法庭,要求银行退回被扣掉的费用。而同一天,桃江籍的大学生刘志江也因同样的事情,在桃江法院起诉中国农业银行。
记者了解到,自银行开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以来,此类诉讼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指责国内银行“除了钱,银行缺少什么”。然而,储户和舆论的反弹并没有阻止银行收取这笔看似不多的管理费。
“失踪”的存款
1月9日,衡阳储户罗秋林向衡阳市雁峰区法院起诉中国建设银行以及该行衡阳市区一家支行,要求银行返还被扣的小额存款管理费。
诉状称,他于2003年9月14日在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的前身建设银行衡阳第三支行办理了活期水费存折,上面有存款100元人民币。期间,银行实际没有代扣水费,导致他家从2006年12月底至元月中旬被停水。
他去银行打印存折时发现,水费没有交一分钱,但是存款余额却只剩下了 84.17元(至2006年12月21日)。
建设银行对此的解释是,从2005年9月21日起对每个低于300元的小额储户每个季度收取了3元钱的管理费,水费没有代扣的原因可能是没有签代缴协议,具体原因需要去查。
罗秋林在诉状中提到了银行“嫌贫爱富”,认为这是一种歧视。
他在诉状中提到,中国银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
罗秋林的遭遇,同样发生在南华大学城市学院03级学生刘志江身上。
刘志江是桃江县灰山港镇灰山港村人,他于2005年2月22日在农业银行桃江县支行灰山港营业所开户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交了5元农行卡的工本费,存了98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29日,他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存折内只剩下72.98元。存折6次被扣钱的记录中,除了2次利息税外,其他4次中,一次是扣了10元的年费,1次是他至今不明白的“移植合”9.27元,还有2次是账户费每次3元。
他就此询问了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解释说:“从2006年6月24日开始,我们银行每个季度向存款低于300元的储户收取3元钱的管理费。”“那还有其他的一些钱呢?”工作人员说:“每年扣年费10元,这还不知道吗?”
刘志江认为当初在开户办理存折的时候,和银行签的格式合同上并没有说明要交这些费用的。如今,银行擅自扣除了他的存款。
从农村出来的刘志江觉得很不是滋味:以前只听说存钱越存越多的,没想到现在却越存越少,而且这种账户管理费还只收300元以下储户的,这不是明显对低收入人群的歧视吗?
他要求银行退还他被扣的费用,但是遭到了拒绝。他又要求银行开具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发票,但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没有”。
“嫌贫爱富”逼低收入者出局?
“这种行为是对小额储户的歧视,给我造成了一定心理伤害。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擅自扣除我的存款,银行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财产权。”1月9日,刘志江对本报记者表示了他的不满:“他们利用优势地位以300元划线,并以管理费方式变相剥夺储户的财产权利。一年多的时间,我存在银行的98元就变成了72.98元,照此计算,五年六年过后,我岂不是要倒欠银行的债?”
1月9日下午,刘志江将一份起诉状交到桃江县人民法院。他起诉中国农业银行以及桃江县支行,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收取银行卡年费和小额存款管理费行为违法,并返还原告存折上到开庭之日扣掉的人民币。
起诉书称,原告与被告在办卡之时通过签定格式合同的方式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合同上并没有对存款低于300元的储户收取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条款,而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擅自改变合同的行为违法。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擅自减少原告的存款数目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财产权。
在此前一天,他特意去农业银行以开户为名查看了储蓄合同,上面也没有注明小额存款收费的条款。
“穷人也一样有利用银行管理自己财务的权利。对于他们而言,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刘志杰认为,中国像他一样的小额存款储户在农村大有人在,即使在城市,大量的农民工以及低收入的城市人群也非常多,相对富人而言,穷人的数量总是要大得多。很多打工者喜欢用一个银行账户将血汗钱汇给老家,他们不少人很难保证存款超过300元。也有一些低收入者,生活实在困难,但他们仍然想保留一个银行户头,这是他们生活的一个希望。
“四大国有银行都对小额存款收取管理费,而到了县城以及乡镇,基本只有这几家国有银行,小额储户能够选择的余地非常小。难道这些地方的低收入者就不能成为储户吗?”刘志杰说,他有很多村里的伙伴在外面打工,如果他们存进银行的钱还要被扣掉管理费,对收入本来很低的他们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
不对等的权与利
刘一书,长沙市国庆新村居民。听说98元存款一年后只剩下72元的事情后他也吃了一惊。他原来认为银行扣就扣吧,反正是小钱,没想到这么一积累,数额还不小。
他认为,银行说收取小额存款账户管理费是为了压缩储户手中的休眠卡,而实际上,积累这么多的小额账户事出有因,像单位发钱、交水电费、学费、煤气费、电话费等等都有不同账户的要求。而这么一刀切,最大的“受伤”者实际是那些低收入阶层的人。
对于小额存款收取管理费的理由,银行的说法是:一是国际惯例,二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必须要考虑营利问题。
中国工商银行高层此前给出的说法是,工行共有1亿个个人客户和40万个公司客户,而100元以下的账户有2018万户,银行管理100元账户的成本与管理一个100万元账户的成本基本一样,100万元客户至少可给银行带来3%的存贷利差,而对100元以下账户,银行是赔本赚吆喝。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罗万里则认为,储户和银行是对等的储蓄合同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均应在合同中注明,而银行在储户开户的合同上并没有注明,这种收费行为应视为违法的。
他认为我国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具有公共金融服务性质。如果这么一个机构可以随意拒绝小额存款,或者对小额存款收管理费,那么就是对为数不少的小额存款储户的不公平。
国外很多银行可以拒绝小额存款,但是同时有很多不收费的小银行在吸纳这些资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徐卉博士反对银行所谓的“国际惯例”。“在银行的国际惯例中有很多优质的服务,我们的银行并没有选择过来,为什么一定只选对他们自身有利的收费惯例?”
她认为,如果是一个竞争很充分的行业,消费者有很多的可选择余地,那么他们愿意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大不了消费者可以不选择他们。但是事实上,目前中国储户尤其是小城镇和农村储户,选择的余地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