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始淘汰钢铁产业落后产能
    2007-01-09    记者:李霞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01-09 1版

■ 不允许违规项目和落后产能转让产权和筹集资金,促其退出市场
■ 实施更严格的差别电价并制定差别水价,压缩落后产品利润空间

  河北省在2007年新年前夕,敲定了未来一年要淘汰的落后钢铁生产装备企业名单。业界人士评说,中国钢铁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序幕拉开了。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将是2007年中国钢铁工业的工作重点,到年底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将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河北省物价局随即下发了《第一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宣布对省内首批确定淘汰的26家钢企实施“高价电”政策,以加快高耗能钢铁企业的淘汰速度。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顾问吴溪淳表示:“没有了价格优势及市场竞争力,这些企业自然会被淘汰出局。”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将采取多方面措施,确保钢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这主要包括:不允许违规项目和落后产能实施产权转让,不允许从国内外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对已公布的落后企业钢材出口实施零退税政策等。
  “政府还将加大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推动淘汰落后产能。”这位负责人说:“从目前对高耗能产业实施的差别电价情况看,落后企业的产品仍有利可图。为此,我们还将推出实施更严格的差别电价,并研究制定差别水价,压缩落后产品利润空间,促使产能落后企业尽快退出市场。”
  与此同时,各省区市发改委还将会同有关单位,继续提出本地区落后企业和装备名单,并联合国土、环保等部门予以公布。这将使执法、信贷、供给等部门和单位能够更及时、准确地掌握要淘汰的落后能力及装备情况。
  这位负责人还说:“我们将按照钢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各地上报的淘汰落后产能规划进行核准。将落后产能退出和促进先进产能发展结合起来,按照‘以先进替代落后’等量替代的原则,推进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分散、落后的生产能力,相应建设集约化经营、规模相对集中的先进生产能力。”同时,国家将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监督力度。这位负责人透露:“违法违规案件将被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钢铁业内专家分析指出,除了对节能与环保的长远利益规划外,淘汰落后产能的最直接影响是中国钢材出口结构将出现优化升级。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人介绍,2006年中国首次成为钢铁净出口国,但中国出口的钢材仍以低附加值品种为主,这不利于中国钢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又容易造成贸易摩擦。
  在这次钢铁企业调整中,国家将采取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的政策。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贾银松表示,政府将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市场机制为主导,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三是注重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2008年之前,国家发改委还将继续逐步加大差别电价的实施力度,通过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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