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骗医保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6-12-21    记者:杜新达    来源:《北京晚报》 2006-12-20 2版

    据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存在着冒名顶替看病取药、集中报销医药费的现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额费用逐年攀升,从2001年至2005年间,门诊大额费用占医疗费用结算总额的比例由6.81%上升到32.5%……如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督查,减少违规骗取医疗保险金情况的发生?记者20日获悉,针对骗取医保等违规行为,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目前正在制定相应的制约办法,有关政策正在征求意见中,明年上半年有望正式颁布施行。

定点医疗机构是考核监管重点

  北京市医保中心主任贾方红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本市650万参保人员,医保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每年度都会从费用控制情况、门诊就医、物价等方面依据十余项指标综合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对发生费用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采取明查或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监查。一旦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黄牌警示、取消资格等处罚。
  据介绍,今年北京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联审互查工作已经结束,检查结果将在明年初由医保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冒名者进入医保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使用和管理规范》规定,参保人员不得转借、涂改、损毁《手册》,为防止有人持已作废的手册就医,北京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每日发布《手册》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严重骗保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是由劳动保障、卫生、中医管理、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联合进行的,对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相关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该个人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种行为取消定点资格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 将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 将非急诊、抢救病人的费用列入急诊、抢救项目支付的;
    ■ 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进行住院治疗,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或者挂名住院、作假病历的;
    ■ 挪用他人个人账户的;弄虚作假、调换药品的;
    ■ 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

  今年违规事件回放
  1月16日
  首钢矿山医院弄虚作假,22份病历存在冒名住院现象。医保管理部门给予首钢矿山医院期限为三个月的黄牌警示,对其处以20000元罚款,追回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191269.97元。
  6月5日
  北京新材医院不查验患者的《医疗保险手册》,还存在弄虚作假,调换药品的行为。
  给予北京新材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7月31日
  由于将自费药品编造成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房山区中医医院、城关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城关地区南关社区卫生服务站、良乡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良乡地区长虹社区卫生服务站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被全市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X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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