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权狂人”细诉艰辛维权路
专挑违规老板 告倒13家企业
    2010-02-26    作者:记者 郑黎/宁波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石家庄市职工法律援助团工作人员为农民工现场发放维权宣传资料。新华社记者 曹国厂 摄

    “现在我的处境很为难,”方伟说,家里人都不赞成他的举动,说他太偏激没有出路。女朋友开始还支持他,与他一起也打了几场维权官司,经历的挫折多了,慢慢也失去了信心,“她又说服不了我,两人只好含泪分手”。方伟说,“有一位被我告过的老板扬言说要找人收拾我,所以我很小心,现在打工的公司和住的地方都不让外人知道。”

  在浙江省宁波市有一姓方的务工人员,专挑违规用工企业的刺,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做法,近年来相继将13家企业告上法庭,并且几乎每告必赢,由此被称为“维权狂人”,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5年间打了56场官司

  方伟说,“大公司确是神通广大,我提交诉状到了当地区劳动仲裁中心,几乎全部被驳回,我不服,继续向区法院申诉,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多时间,经二审判决,最后法院支持了我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方伟说,“这场官司给我上了一堂法律课,我这才知道,原来法律给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关键是我们要学会运用这些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33岁的方伟(应本人要求化名),出生在宁波一山区小村,17岁时初中未毕业就跟着亲戚学缝纫手艺,后来进了工厂打工。方伟说,当时他年轻手巧,技术上肯钻研,原来的企业对我比较器重。但他想多学些本事,就应聘去了宁波某知名服装企业,谁知干了一年多后,2004年11月间被这家企业以“鼓动其他员工罢工”的名义开除了。
  “这真是冤枉,当时一些职工觉得工资太低,我和几名工友一起找车间负责人请求加薪,未获批准,工友们很生气,撂挑子不干了。车间是流水作业,别人不干活我也没法工作了。”方伟说,于是他被个别领导视为“出头鸟”而遭到惩处,感到很不服,想讨个说法。
  方伟说,“当时我对劳务用工方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一张白纸,经人指点,我找了宁波市总工会,总工会的接待同志根据我反映的情况,帮我写了一份诉状,提出了要求补交养老保险、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及撤销无理开除决定等6项诉求。”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多时间,经二审判决,最后法院支持了他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不久,方伟来到宁波市鄞州区的一家服装企业打工,这回他是有心人,他发现这家仅有20来名员工的小企业,内部管理包括用工制度都很混乱,签订劳动合同更是无从谈起。于是干了不到3个月,方伟便提出辞职,并将企业告上法庭,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方伟说,此后他开始有意识找一些用工不太规范的企业应聘,计算好时机,一旦发现公司出现了侵权行为,就立马离开,随后将这家企业告上法庭。按照这个套路,这5年里,方伟为自己和工友们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先后将13家企业推上了被告席。
  由于频频跳槽,方伟打工的流动性很大,他说,这些年来,他在一家企业干活,多的一年挂零,少则两三个月,最短的一次仅10天时间。那是方伟在宁波市江北区的一家服饰企业打工,上班没多久,领班布置加班任务,方伟说我那天身体有些疲倦,没有答应,领班立刻就下驱逐令,让我离厂滚蛋。我也毫不示弱,将企业克扣工资等侵权行为告上了法庭。

  维权艰辛一言难尽

  “有人说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这完全是瞎猜想。”方伟说,从已结案的11家企业官司中,他共获得19000多元的经济补偿,但为此付出的艰辛是常人难以体会的。“要想挣钱,靠打官司是走错了路子。”

  “我告第一家企业官司前后僵持了整整一年零七个月,在这期间,我没法正常上班,只好靠打短工维持生活,有时到了身无分文、山穷水尽的境地。”方伟有手艺、懂技术,在工厂里当个领班或小组长没有问题,而在宁波,服装公司的小组长一般都有3至4万的年收入。
  让他感到更痛苦的是维权过程中的精神压力。方伟说,“我是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人民法院,才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和工友们维权的,但事实上,一些干部的所作所为让人心寒。有一次,我到某区劳动局提交劳动仲裁申诉,没想接待人转身告诉了老板,公司第二天就以违反制度携带考勤卡离厂为由,将我辞退了”。方伟说,“公司确有此规定,但老板不肯签订用工合同,我不带着考勤卡去劳动局怎么能证明自己的身份呢”。
  “法官判案的随意性很大,也让人无所适从。”方伟说。在鄞州区某厂打工时,他和5位工友一起状告公司,同样是用电子考勤卡为凭证,结果判决下来只有一名员工的考勤卡是有效证据,其余都不管用。他们大惑不解,请法官说明理由,法官理都不理,说不服可以上告。
  方伟这些年来打的维权官司多了,个别法官对他有看法,认为他是“刺头”,判案时明显偏袒公司。“按法律规定,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补偿双倍工资,但某法官在判决时说我打了多场官司知法懂法,但我没有主动向企业要求签订用工合同,也应承担责任,硬是把‘双倍补偿’的请求驳回去了。”
  尽管遇到重重困难,但方伟表示还是要把这条路走下去。他说,“我是山里人,一根筋认死理,我就是要让那些不讲规矩的老板‘花钱买教训’,让他们懂得,打工者也是人,打工者的人格和权力也应该得到尊重与保护。”
  让方伟鼓起信心的是,越来越多的打工兄弟,了解他的情况后,纷纷向他表示支持,也把他们遭受的种种不公向他诉说,于是,方伟利用这些年来积累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帮他们打官司,每每获胜,也使他很有成就感。方伟说,“现在我慢慢出名了,也有当地媒体找来,对我表示声援和支持。”

  对职场“王海”有不同说法

  网民评论说,要让一个打工者用钓鱼的方式抓住了证据,告上法庭,企业才肯认错,这反衬出现实中打工者维权之难,也说明有关部门在保护打工者利益工作中没有尽到责任。还有网民建议说,如果有市场,可以允许社会上出现一些专业从事“钓鱼式维权”的公司,专门为工人们维权。

  但是,对于方伟的行为,也有不少人提出反对和质疑。《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几家企业的老总,都明确表示,不欢迎方伟这样的员工。一位服装企业的总经理说,如果员工都像方伟,抱着别有用心的目的来上班,不好好工作,专门找企业的茬子,这就是人为制造矛盾,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另一位参与判案的法官表示,“尽管案子是判方伟胜诉了,但说实话,我们并不完全认可方伟的做法,因为以打短工的形式频频跳槽索赔,挤占和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并且造成了企业内部关系紧张,不利于和谐企业与和谐社会建设。”也有劳动部门的官员表示,宁波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主,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许多企业接单都是饱一顿饥一顿,没法正常生产,如果一味强调严格执行劳动法,企业确实也有为难之处。
  另外,还有人称方伟是“职场王海”、“维权狂人”,称方伟是“钓鱼式维权”,属于“恶意维权”或“过度维权”,对此说法,网上及坊间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方伟,双方形成了决然对峙的局面。
  网民“青青草”说,方先生是运用法律武器在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光明正大的行为,何来“过度维权”或“恶意维权”之说?
  也有网上评论说,自打钓鱼式执法被曝光后,钓鱼就成了公众眼中的敏感词语,因为钓鱼与公权力绑定的时候,受伤的是无辜群众。而钓鱼与处于弱势一方的打工仔联系起来,就另当别论了。因为维权本来是正当合法的,你侵我权了,就该给我赔偿,法律及劳动、司法部门应该无条件支持这种做法。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醒民教授表示,如何看待方伟的“钓鱼式维权”,首先要看到当前社会的现状,确有不少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侵犯工人权益的情况,那么方伟要求维权,这是天经地义的;其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方伟没有抛弃法律走极端路径,而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同样也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
  殷醒民说,方伟维权就像王海打假,如果方伟多了,老板就会有顾虑,企业侵权现象肯定会减少。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为方伟拍手叫好,方伟单枪匹马钓鱼式维权毕竟难免有其负面效应,只有劳动保障、法院、工会等有关组织也一起行动起来,形成全社会尊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才有可能真正从源头上防止或杜绝“钓鱼式维权”。

    [相关链接]

  2009年劳动维权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人民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一审案件257630件,同比上升16.82%。

  百余农民工遭遇尘肺门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百余农民工在深圳的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至今已有10多年。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职业病医院却拒绝给他们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原因是七成以上工人从未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使他们的职业病鉴定之路一再受阻。

  浙江某工会主席讨薪被打成重伤

  2009年12月底,浙江建工西安分公司的工会主席蒋小阳带着60余名农民工到西安市高陵县唐品房地产公司售楼部讨薪,遭棍棒毒打,医院诊断其右腿、左眼眶骨多处骨折,左眼多发撕脱伤、泪囊撕脱伤,胸部、头部多处受伤,伤势十分严重。

  企业非法用工出事故

  2009年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企业非法用工出事故纠纷案,判决企业赔偿受伤职工10万余元。
  那坡县德隆乡岩北页岩砖厂是一家个体企业,该企业于2008年7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而在这之前的2007年11月下旬,砖厂即雇用工人班某为其打工。
  2007年12月5日,班某在工作中被机器皮带绞断右臂。当天被送到县医院救治,后班某与砖厂口头达成协议,由砖厂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6000元,往后如有病变由班某自行负责。一个月后,班某右臂病变,后被确定为工伤。2008年6月26日,百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班某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四级伤残。过后,班某找砖厂索赔遭拒。
  法院经审理认为,班某与砖厂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砖厂雇用班某到厂内做工,双方的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班某属工伤。砖厂在依法备案和取得营业执照之前便雇用了班某,应属于非法用工,砖厂应给予班某一次性赔偿。

  维权遭遇“踢皮球”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前不久审结了一起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吴某于2007年6月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从事由建筑公司安排的起重工工种,具体由建筑公司派遣到某钢结构公司工作。2008年5月,吴某在该钢结构公司工作时,右手被重物轧伤。经司法鉴定,吴某的伤势按照工伤标准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受理该案后,建筑公司和钢结构公司互相推卸责任,均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向其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被告遂于吴某签订了赔偿协议。

  “打洋工”淘金梦破

  河北衡水故城的52名出国务工人员怀着淘金梦远赴罗马尼亚打工,在一家大型超市建筑工地做建筑工。3个月后,他们得知自己所持为临时居留签证,自2008年7月开始成为非法滞留人员,并被移民局通知限期离境。在非法居留期间,他们居无定所,靠捡菜叶充饥。
  后来他们才知道,中介公司并未为他们办理合法的出国务工签证,却收取了每人8万元费用。回国后,52人将中介公司及经办人王某诉至法院,索赔近557万元。

  杭州女工讨薪被恐吓殴打

  32岁的吉林女子王鸿丽原是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在过去的一年中,她为公司接了三笔业务,按约定可拿提成4.6万元。然而,她却万万没有想到,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她和丈夫有了一段噩梦般的讨薪经历。
  第一次讨薪,老板粟志宏找人威胁她说“我告诉你,老子有钱,花10万元钱剁你一只手。老子就算杀个人也就两三年”。第二次讨薪,王鸿丽的丈夫郝刚被殴打,并被刀刺伤;王鸿丽被威胁要对其进行侮辱。
  2009年11月23日,粟某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依法维权值得肯定 不存在负面效应

    “李轩教授认为,方伟的做法不过是依法维权,其做法值得肯定和提倡,个人认为不应该存在任何负面效应。如果对此有负面评价,倒是需要我们去研究这些负面评价是否来自违法的企业或不作为的行政部门,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整顿工作。正是近年来企业违法用工现象的普遍性激起了打工者的维权意识,而这种“钓鱼式维权”不但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更有益于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稿件
· 正视一个维权公民面临的困境 2009-12-29
· 发帖被拘青年的绝望折射维权成本太高 2009-12-29
· 赢了钓鱼维权又如何 2009-12-29
· 钓鱼式维权应该多多益善 2009-12-29
· 钓鱼式维权是积极公民的体现 200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