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保健食品姓“食”不姓“药”
    2008-12-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太原电 太原市药监局的专家提醒说,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其姓“食”,不姓“药”。
  从功能上讲,药品对人的疾病有治疗作用。而保健食品是对已经失去健康,还没有疾病的人群起辅助调节作用。
  从名称上来讲,药品的通用名称是国家药品标准的法定名称,具有特定的含义,其本身就包含了预防、治疗或诊断人的疾病、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内容。食品是不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不具有治疗人体疾病的功能。普通食品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其目的是向外界提供该产品是治疗某种某类疾病的功能性产品的信息。
  从广告用语上来讲,我国规定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其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印刷品广告必须要以工商部门审批内容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广告内容,必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后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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