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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 新华社记者:黄庭钧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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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报刊、网站等陆续出现带有“贷款”字样的广告。上海银监局和上海市工商局28日发出警示说,这类套用银行信誉的贷款广告背后存在着多种不规范行为,隐藏着极大风险。 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目前,可以开展贷款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一是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具体批文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二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最近,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对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联合下发了专门的通知。 非法贷款广告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据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很多非法的“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既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也为金融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与机会。 比如,有些发布“贷款广告”的公司并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经营的资质,有些甚至未经工商部门注册。这些从事贷款中介的机构一般会收取高比例的中介手续费,其收费、管理、约束等都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又如,不少广告宣称可以无条件快速发放短期贷款,这并不符合银行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和放贷要求,基本上均属于私人高息放贷行为。此外,还有些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内容的广告背后则存在诈骗的可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一些报纸上出现的涉及提供“代办信用卡及提现服务”内容的广告,均不具有可信性。这位负责人称,所谓信用卡提现行为,实际上是个别商户和信用卡持有者违反规定,套取和占用银行资金的一种违规行为。为规范上海市信用卡市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金融诈骗,上海市工商局早在2005年就明确提示各新闻媒介单位禁止发布含有下列涉及违规套现内容的广告:(1)信用卡(贷记卡)提现;(2)刷卡提(取)现;(3)信用卡(贷记卡)短期贷款;(4)代办信用卡(贷记卡),可提现;(5)信用卡(贷记卡)提(取)现消费服务;(6)工资卡应急贷款;(7)信用卡(贷记卡)办卡刷卡一条龙服务;(8)POS贷款消费服务。银监会也多次就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所暴露出的商业银行信用卡循环信用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作出风险提示,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信用卡透支额度、签约商户、持卡人领卡用卡行为等方面的管理。 据上海市工商局人士介绍,各类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不得发布类似借贷、结算、见证等金融业务广告,也不得发布含有“金融咨询”“贷款咨询”“借款咨询”“信用卡提现咨询”等涉及金融咨询、借贷咨询内容的广告。 (据新华社上海10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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