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消协:出游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08-09-24    记者:蔡祥荣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昆明电 日前,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旅游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黄金周”旅游期间注意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选择规范的旅行社。消费者要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各种合法证照,不要被廉价旅游广告所迷惑,廉价广告背后往往有景点缩水、时间缩水、服务质量缩水等行为。同时,消费者在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翔实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旅行社出具正式发票。
  在旅游过程中要防止旅游购物欺诈等行为。消费者在旅途中遇到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购物活动,有权拒绝参加。在购物点要慎防“老乡”陷阱,要防止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假老乡”情感蒙骗消费者,以高价出售劣质金银、珠宝、玉器等。不要在无证照个人手中购买贵重物品及地方特色商品,要到正规商场购买。
  同时,要注意旅游安全。此外,要随身携带好出发前签订的合同。旅行期间要注意保留好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有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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