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警惕“综合报价”陷阱
    2008-09-10    记者:胡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拉萨电 记者在西藏旅游市场采访发现,目前个别旅游企业在旅游产品上设置“综合报价”陷阱,侵害游客合法权益。西藏旅游主管部门提醒游客,在旅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确定每一项付费项目标准,以防上当。
  西藏旅游界人士告诉记者,旅游产品“综合报价”陷阱是指旅行前不明确告知游客收费项目,或者收费项目含混不清,以一个笼统的综合价格概括整个行程。而在旅行过程中,经营者会以种种理由增加费用。这样的“综合报价”陷阱在没有旅游资质的“黑社”中比较明显。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质监所的工作人员说,从9月1日起西藏正式推行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制,游客旅行前与旅行社签订统一的旅游合同将有效杜绝“综合报价”陷阱。西藏统一旅游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旅游费用中所包含的项目。这其中包括旅行社代游客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旅行社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以及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此外,还必须包括旅游期间从机场、铁路、车站等至住宿地旅馆的接送费用。旅行社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导游服务费。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都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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