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买单后消费”陷阱频现
    2008-04-07    本报记者:冯雷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些健身场馆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在办预付卡时应谨慎。本报记者:觉果 摄

  美容卡、擦鞋卡、健身卡,目前一些服务性行业很流行“预付款消费”,消费者交钱办卡可以有相应的优惠,商家也可以预收资金,积累更多的实力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事实上,因相关部门缺乏监管,消费者未做到理性消费,加之维权较难,预付款有时难免落入“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陷阱。

从“天花乱坠”到“一肚怨气”

  去年5月,在沈阳做公务员的祝女士与爱人杨先生在步行街散步时,被一家“浩沙健身会馆”贴出的办年卡优惠招牌吸引。在服务人员的陪同下,参观了健身大厅,里边的健身器材一应俱全,人不多而且环境优雅,而办年卡的费用也相对便宜。在服务员天花乱坠的讲解下,祝女士与杨先生满心欢喜的以每张999元的价格办了两张年卡。
  他们真正拿卡去健身时,却发现那里人越来越多,大家都在健身器材前排队等候。更难受的是,等到健身完了冲澡时,人更是多得受不了。“整个浴室里人挤人,感觉像是煮饺子。冲个澡得两个多小时才能轮得上,更衣室里的汗臭味让人作呕!”杨先生想起这些就生气。
  夫妻两人去了三次就再也无法忍受,就向会馆提出退卡。可服务员却拉下脸来说:“不到一千元的年卡就这个消费水平,当初也是你们自愿的!”杨先生和祝女士只能把这股怨气往肚里咽。
  无独有偶。记者今年初在沈阳大润发超市地下停车场停车时,恰遇到一位车主向超市管理人员质问,叙述他在这个地下停车场曾办理了一张洗车卡,而现在这家洗车店却人去店空,打原来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去年也频繁接到类似投诉:消费者刘某等人于2006年在沈阳某家美容院办理贵宾卡并预存了价值不等的费用,2007年8月突然发现该美容院已转让,现美容院的老板拒绝接受持卡消费。至于赔偿的事情,美容院也以各种理由推脱。
  经营者为了能获取固定、高额的利益,千方百计向消费者发放各种贵宾卡、优惠卡,而其中不少企业因各种原因瞬间蒸发,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预付款消费成投诉热点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对去年受理的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后发现,“预付款消费”由于经常出现中止消费退款难、信誉质量保证难、虚假承诺兑现难、企业变更履约难、携款逃逸追款难等问题,正成为消费者的一大投诉热点。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经营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的促销手段时,常常租用知名度较高的商厦场地提供服务,博取消费者的信任,给出非常诱人的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收款后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只用一张优惠卡来代替,且优惠卡背面往往有一些不平等的条约。由于部分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导致不少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时其合法权益屡受侵害。

维权难纵容商家频设骗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誉的原则。当消费者不需该项服务时,经营者则有义务退还预先收取的款项的余额。然而,事实上商家退款的却寥寥无几。
  在频繁收到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后,消费者协会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预付钱款前要慎重,签订合同时要提防陷阱。
  对已经发生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协会有时也是无能为力。沈阳市消协副秘书长李彬说:“如果出现商家骗钱后卷铺盖走人的情况,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要调查取证太难了,仅是查营业执照这一项,就必须要有法院、公安、工商等几个部门介入,而够不够立案的条件还很难说。”他同时坦言,目前相关的行政部门管理力度也难以跟上。
  记者致电辽宁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接电话的姚女士说,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处理过类似的纠纷,具体怎么处理也不好说。记者再三询问,她解释说,如果接到投诉,工商部门采取的措施也就是对商家罚款,消费者自身权益仍然无法保护,只能由消费者自己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而对于商家携款潜逃,只能由公安部门处理了。
  而高诉讼成本也成了阻碍消费者维权的门槛。“诉讼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仅这些在沈阳最低也得3000元,再加上立案、送达、开庭、调查、结案,整个过程要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这些诉讼成本往往大大高于办卡损失,所以以个人的名义诉讼确实不划算。”律师刘璇说,虽然她们的律师事务所也接到过相关的咨询,但往往仅是咨询而已,目前在辽宁还没有听说有相关的诉讼案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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