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小作坊烟花爆竹质量问题多
    2008-01-30    记者:刘璐璐 叶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节前为确保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对国内生产销售的90%以上的烟花爆竹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特别是大众消费最多的产品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基本生产条件日趋完善、质量管理机制逐步成熟,产品质量较好。小型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企业数量多、产量小,部分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了湖南、江西、广西、四川、安徽、云南、贵州、陕西、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江苏、重庆等14个生产集中省区的239家企业生产的257种产品,被检查省区的烟花爆竹生产量占全国生产总量的90%以上;重点检查了组合烟花类、爆竹类等大众消费最多的产品,占检查产品总数的86.4%;重点检验了含药量、禁用药物、燃放性能、引火线、主体平稳性,以及安全警示标识、包装等项目。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违规使用氯酸钾。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产品违规使用了氯酸钾,其中爆竹产品问题突出。
  二是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检查中有部分爆竹产品和组合烟花产品的引火线引燃时间项目不合格。在检验中,爆竹引火线引燃时间最短的只有0.3秒(标准规定3秒至13秒),组合烟花引燃时间最长的达到22秒(标准规定6秒至12秒)。
  三是燃放性能不合格。检查中有部分组合烟花类产品的燃放性能质量问题突出,经检验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缺陷。这些燃放性能缺陷容易造成炸伤人或引燃物品的危险。
  四是主体平稳性不合格。烟花的主体平稳性是重要的安全性项目,烟花产品的高度与底座比例不符合要求时,容易产生整体倒筒,燃放产品的危险性增高。检查中发现部分产品主体平稳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是标识、包装不合格。烟花爆竹标准对产品的警示标识、包装有严格规定。检查中有部分产品的标识、包装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产品无警示标识或无厂名厂址,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无燃放说明、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不清楚等。产品无包装或使用的包装材料不具备防震、防压、防潮、防泄漏等要求。

烟花爆竹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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