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电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提醒爱美女性理性、睿智地对待医疗美容,如果需要接受美容手术,务必到正规美容机构。 据厦门市消委会介绍,2006年6月19日,王某到厦门某医院整形美容中心做抽脂填充太阳穴手术。抽取脂肪做完手术后,王某却昏迷不醒。经过诊查,查出是“脂肪栓塞”导致其昏迷。6月21日医院又给王某做了开颅手术。手术后,她的右手右脚不能动,记忆力和语言能力都出现障碍,并且术后一年又出现癫痫。 院方表示,在手术前他们已告知患者手术有一定风险,术前王某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但经过福建省司法厅核准的鉴定机构鉴定笔迹发现,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名不是患者王某的笔迹。 在消委会的协助下,王某将这家医院告到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医院方面补偿王某75万元,并免除了她三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约15万元。 厦门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对医疗美容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条件和能力要求非常严格,我国医疗美容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重大医疗疏失时常发生,致使就医者遭受严重的身心创痛。广大消费者要正确认识自己、珍惜自己,理性地对待医疗美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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