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婚庆公司借承办婚宴之机销售假酒
    2008-01-23    记者:李慧颖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厦门电 厦门一婚庆公司借承办婚宴之机销售假酒,日前被工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严惩。厦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当前正值婚庆消费旺季,消费者须谨防婚庆公司借机推销假冒商品。
  2007年12月31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厦门市兆福婚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涉嫌侵犯“长城图形”“GRAPE WELL”“华夏酒庄系列”“绿色食品标志”和“中粮长城酿造集团华夏葡萄酒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
  经查实,这家婚庆公司从2007年9月开始向烟台某酒业有限公司和烟台某葡萄酒有限公司购买侵权葡萄酒26022瓶进行销售,已销售侵权葡萄酒544瓶,合计经营额17.9万元。厦门市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葡萄酒、罚款人民币17.9元。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这家婚庆公司的行为严重违法,经营者除了应受到有关部门严厉制裁外,还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谨防“婚宴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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