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收费价格业主参与决策
    2008-01-02    记者:石庆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沈阳电 在政府制定指导价格基础上,小区物业费价格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这种全新的物业收费定价模式今年将在沈阳全面推广实施。
  据沈阳市房产局介绍,开发商新建小区竣工入住后,小区的物业服务一般先由开发商聘请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根据政府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收费。由于一些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不认同,出现拒交物业费现象。为发挥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职能,沈阳市房产部门规定,今后物业收费标准不再由政府定价,而改为由政府出台指导价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为了建设和谐社区,沈阳市还推广以社区为核心,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驻区民警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提高小区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效率,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等各方面的纠纷。据沈阳市房产部门介绍,目前沈阳市已有200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约占小区总数的60%,业主委员会将在小区管理方面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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