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游客退团请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
    2007-08-22    记者:曾亮亮 实习生:郜国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旅客退团是个很普遍的现象,一般都是旅行社和游客私下解决。8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游客退团、请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的案件。
  今年4月20日,许冬梅等五人与北京神州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约定5月2日到5月7日到云南旅游,并支付了26700元旅游费。
  4月30日,许冬梅电话通知旅游公司说,可能取消旅游安排。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她,取消行程的话会损失很大。此后,他们一直没与旅游公司联系。5月1日中午,许冬梅等人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机场集合,经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得知,许某等人已取消旅游安排。
  按当时签订的《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的约定,旅客如退团需提前三天告知旅行公司,如违反约定应当承担10%的违约金。
  但被告神州旅行公司认为,许某等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代办证件、手续和实际应发生的费用共计13660元,包括机票费8600元(含机场建设费、燃油费和部分机票费)、接地费5060元(含门票1605元、餐费600元、昆明到丽江的各种开支2355元)等。
  据悉,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稿件
· 国内工业旅游“金矿”有待挖掘 2007-08-15
· 传统旅游业正借助电子商务不断做强做大 2007-08-15
· 野外拓展游成为时尚旅游的新宠 2007-08-15
· 呼伦贝尔旅游旺季出现"一车难求"现象 2007-08-15
· 边玩边拍摄 旅游婚纱摄影正流行[图] 200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