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记录]外交学院对外培训中心被诉
    2007-08-15    本报记者:曾亮亮 实习生:郜国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以为不会再有变动,可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合作学校出现了七次变更。”陈琳的姐姐说,合作办学方一会儿是北京东方航空外语学校,一会儿是北京市昌平区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一会儿又是北京市大兴区东方航空外语培训学校、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合作学校多次变更,至今我们不知道哪个学校是合作方,哪个院校应对她的学业负责。”
  8月9日,17岁的陈琳安静地坐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第五十六号法庭原告席上。她的委托律师陈词激昂,控诉被告外交学院对外培训中心在招生与培养过程中虚假宣传、欺诈办学。
  “孩子相信外交学院的金字招牌,可等到入学后,却发现实情与宣传失之千里。”田律师说,宣传单上写着“单独办学”可后来却变为合作办学。陈琳成了外交学院对外培训中心与青岛长江职业专修学院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
  田律师指出,对外培训中心广告宣称“新生报到后即签培养安置协议”,招生简章中也写明“学院实行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签订安置工作协议书”。可事实上,学生入学后,对外培训中心从未与之签订任何安置工作协议书。2005年12月28日,致家长信中改口称“不负责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安排”。
  庭审中,陈琳面无表情、一言不发地坐着。被告律师认为,在广告宣传、新生入学培养协议中都是对外培训中心的行为,收取的各种费用也与外交学院无关,外交学院与外交学院对外培训中心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法人。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核实证据。
  陈琳的姐姐休庭后愤怒地对记者说,孩子回家反映这些情况后,他们就到学校去和校方交涉,但是对方的态度非常恶劣。当问到对孩子的影响时,她显得特别忧心:“陈琳准备开学后到天津商学院重新开始学业,可错过的两年宝贵时光再也补不回来了。”
  “学校应该承认自己的错误……”面对记者的询问,陈琳只说了这一句话,就哭着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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