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保健食品消费中的“三大陷阱”
    2007-07-11    记者:熊聪茹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由于近日涉及保健食品的消费投诉迅速增加,新疆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揭露部分销售商埋设的“三大陷阱”。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工商局表示,保健食品或器械消费主要存在三大陷阱:一是将保健食品夸大成包治百病的药品,并采取健康讲座、免费体检、义诊、免费试用或短途旅游等“亲情式”推销,诱使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名不副实的保健品;二是销售保健品或器材后不提供任何消费凭证,一些上门推销的保健品甚至连经销商公司名称和经营地址也未标示;三是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欺骗消费者。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应理性消费,首先明确保健品不是药品,保健器械不是治疗器械,对疾病并无明显疗效,不要轻信保健用品广告所说承诺,同时应到有营业执照的正规销售部门购买保健品。
  购买时还应认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我国2003年7月前申报的保健食品由卫生部审批,批准文号应为“卫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国产或进口),之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审批和监管的保健品,批准文号应为“国食健字G(或J)+4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其中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上述两种批准文号可分别到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确认。
  此外,还应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是否标注齐备,购买后勿忘保存发票和购物凭证,并核对发票上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及总价与实际是否相符,所盖公章字样与经营者名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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