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餐饮娱乐企业未经"环评"不得开业
    2007-07-04    薛光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7月1日起施行的《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银川开办餐饮娱乐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是所有手续中的第一道手续。
  该《条例》规定,建设或者开办可能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向环保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做此项工作的,卫生部门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文化部门不予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同时,《条例》对新建饮食业用房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独立于居民住宅楼,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预留有空调、天然气接口等设施的设置位置。饮食业经营场所还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严禁用餐人员在每晚23时至次日7时内高声喧哗。未设标志的,由环保部门对经营场所处以罚款;设了标志而用餐人员置之不理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罚款。另外,对阻碍环保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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