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双唇更显丰润美丽,顾客花重金到美容院文唇,却不料因此引发接触性唇炎。重庆渝中区法院日前审结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美容院老板邓文全被判赔偿顾客施文英相关损失共计43866.99元。 2003年12月11日,开办美容院的邓文全为施文英文唇线,并收费3200元。此后不久,施文英就出现上、下唇红肿的情况,经重庆各家医院治疗无好转。其后,施文英相继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黄寺美容外科医院治疗,病情有所缓解,但接触性唇炎一直未愈。2005年9月,施文英再次到西南医院住院治疗。 根据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作出分析说明及意见,证明邓文全不具备医师资格,不具备从事文刺、激光医学美容操作资格;目前施文英唇红缘遗留明显的线状瘢痕,影响局部形态,且施文英的嘴唇目前已无续医治疗的必要,因其损伤根据目前的整形医疗技术尚无法令其恢复到术前状态。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文全为施文英文唇线后产生接触性唇炎。经司法鉴定确认,邓文全不具备医师资格,不具备从事文刺、激光医学美容操作资格。故施文英的接触性唇炎的损害后果,邓文全理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施文英要求赔偿其他各类损失,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可据实主张。鉴于施文英的嘴唇根据目前的整形医疗技术尚无法令其恢复到术前状态,其心灵受到重大创伤,故可酌情主张精神抚慰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
|